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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法学高端论坛”第四十六期:我国法院适用宪法的空间 ​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02        阅读量:

3月1日,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高端论坛”第四十六期于青岛校区华岗苑举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胡锦光以“我国法院适用宪法的空间”为题作学术报告。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郑智航教授主持,烟台大学法学院张献勇教授,中国石油大学文法学院王学栋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王德志教授担任与谈人,六十余名师生参加讲座。



胡锦光首先指出,研究我国法院适用宪法的空间问题,关系到宪法的性质地位和基本功能,对于厘清对宪法的认识、明确法院的权能以及统一裁判文书标准具有重大意义。其次,他结合相关案例,围绕法院能否进行合宪性审查、能否单独适用宪法作为案件裁判依据、能否将宪法规范和法律规范并列作为裁判依据以及能否在裁判理由部分适用宪法这四个问题,展开具体阐述。最后,他得出结论:基于我国法院在宪法制度中的地位和权能,法院不具备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条件,不能单独适用宪法作为裁判依据,也不能将宪法与其他法律并用作为裁判依据,但法院在必要时可在裁判理由部分适用宪法,通过阐释宪法原理以补强和充实裁判理由。同时,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遇到作为裁判依据的法律文件可能与宪法相抵触的问题时,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进行合宪性审查的要求或建议。



与谈环节,郑智航、张献勇、王学栋和王德志就“我国法院适用宪法的空间”这一主题发表观点与见解。互动环节,胡锦光对同学们的提问予以耐心解答。


文 | 李嘉安

图 | 仇予童

审核 | 郑智航 董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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