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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山东大学全面依法治国与新法科建设论坛”第四期: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05        阅读量:

12月3日,“山东大学全面依法治国与新法科建设论坛”第四期于青岛校区华岗苑举办。华东政法大学陈金钊教授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为题作学术报告。讲座由山东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讲席教授谢鹏程主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德志教授,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科研处处长刘军,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彭中礼,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教授孙光宁与谈,一百余名师生参加讲座。



首先,陈金钊阐明法治思维不同于法律思维。法律思维主要针对具体案件进行问题解决,法治思维则是法律人整体上所应用的思维模式,它更接近于律师的思考方式,核心是依赖法律规则进行辩理说法。其次,陈金钊分析了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后现代法治思维之不足,以及辩证思维可能带来的法律权威削弱、法律规则尊重不够,以及法律逻辑的重要性被忽视等问题。再次,陈金钊又指出,为建设现代化法治,我们应摒弃对法律的单一理解,重视法律价值和法律方法,如此才能有效化解当前中国社会所存在的官与官、官与民、民与民三对主要矛盾,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最后,陈金钊以法律发现为例,说明其在化解社会矛盾过程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



与谈环节,谢鹏程首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简要总结,概括出认真对待规则、重视形式逻辑两点核心内容。王德志从宪法角度分析认为,法治思维也是宪法思维,依法治国首先应当是依宪治国。刘军认为,法治思维作为原创性概念,表明了我们在根据规则要求解决中国问题、立足中国实际融入中国智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彭中礼认为,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也是政治思维在法律领域的应用表现之一,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妥善处理好法治与政治之间的关系。孙光宁则以能动司法为例,对如何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进行了可操作分析。互动环节,陈金钊及与谈人对于同学们的踊跃提问进行了详细回应。



主讲人简介:陈金钊,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二级教授、法律方法研究院院长,法律方法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CSSCI来源集刊《法律方法》主编。兼任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会长、山东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曾任山东大学(威海)副校长,先后获得“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全国师德先进个人”“钱端升法学优秀论著二等奖”等。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在人民出版社等出版专著《法律方法论研究》等30余部。


文 | 王林

图 | 陈慧琳

审核 | 宋保振 谢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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