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山东大学法学院主办的 “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高端讲坛”第九期于青岛校区华岗苑举办。山东工商学院范继增副教授以“迈向统一的人权观困境:西方人权流派的发展、演进和冲突”为题作学术报告。本次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王德志教授主持,法学院助理研究员程龙、陈伟、崔寒玉担任与谈人。
讲座伊始,范继增以“我们已经进入权利的时代”为导言简述权利的概念,并引出了两个问题:人权法为什么具有正当性和是否存在西方人权观。随后,范继增以西方人权观的争议为切入点,从历史视角详细分析西方人权观念的发展、演进和冲突。他指出,西方的人权观起源于个人主义。范继增表示,古希腊、古罗马时期不具有个人主义思想,古希腊的城邦制度决定着当时的自由具有群体性质,故难以找到个人独立于城邦的自由主义;古罗马时代产生了法治的概念,赋予更多人公民权,但是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政治秩序而非尊重人权。因此,他认为古希腊和古罗马世俗政权并没有孕育出真正的人权概念。
接着,范继增指出人权的启蒙是源于理性,并重点强调了近代人权观念的去神学化。典型的代表人物是托马斯·阿奎纳,他建构出“自然法”和“制定法”两种权威制度,并提出了“客观正义”和“主观正义”两种概念。格劳秀斯更是把自然法去神学化发挥到极致,将其演变为一种理性的自然法。格劳秀斯认为自然法的本质是反对暴政,正义本身存在,这与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所主张的“自然法是一种自保,为了达到自保需要建立国家”观点相冲突。最终,洛克确立了自由主义的人权观。康德作为自由主义道德哲学的集大成者,进一步发展了自由主义,提出“人是目的,而非手段”。范继增还指出,西方存在反对自然主义人权理念的声音,卡尔·马克思、埃德蒙·伯克和边沁是典型代表。其中,马克思从社会化大生产的角度强调了人的社会性,认为不应过分强调个人主义。因此,范继增认为,二十世纪初的西方人权观既受到实证主义、社会主义的影响,又受到国家主义和自然主义双重语境的影响,因而较为杂乱,此时西方尚未形成统一的人权观。直至二十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著名人权学者杰克·唐纳利提出,人权应当是普遍的,源于人固有的尊严,至此,西方的人权观才初步实现统一。
最后,在谈到人权的基础和根源时,范继增主要围绕自然学派、协商学派、抗议学派和实证学派展开讲述,通过列举代表人物及其核心观点详细讲解了西方的人权流派。他表示,今天所说的西方人权观是一种自由主义人权观,而对抗国家权力的人权是来源于宪法赋予个人的基本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只是一种相对权利而非绝对权利,其最终取决于历史的、偶然的选择。
与谈环节,王德志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简要总结并对范继增出席讲座表示感谢,他从中国本土的权利思想以及儒家道德传统的角度,对东西方人权观念进行比较分析,并指出中国古代的权利是从禁止性义务中推断出来的。程龙结合约翰·菲尼斯的理论对自然法的人权理念进行了深入分析,并重点论述了自然权利是一项道德权利而非法定权利。陈伟结合人权宣言在不同区域层面取得的巨大反响,提出为什么亚洲尚未产生统一的人权公约的问题。崔寒玉指出人权研究总是以西方人权观为核心,但这并不代表西方观点的正确性不容置疑,应辩证地看待和批判地思考,他结合西方民粹主义以及西方民主政权目前面临的各种问题论证了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观所面临的困境。提问环节,范继增就同学们的提问进行了回应与解答。
范继增,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7年毕业于意大利比萨圣安娜大学,获得比较宪法博士学位;201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获得人权法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山东工商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涉及人权理论、比较宪法制度与理论、欧洲人权法与欧盟宪法领域。
文 | 单岩迪
图 | 陈慧琳
审核 | 董雪梅 王德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