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山大法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端论坛第二十三讲在华岗苑顺利举办。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彭岳教授作为主讲嘉宾,以“‘一带一路’倡议跨境法律秩序的构建”为题作学术报告。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冯俊伟教授主持,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黄世席教授参加讲座。
讲座伊始,彭岳以“一带一路”倡议的由来为切入点,围绕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五周年座谈会的重要内容,指出共建“一带一路”不仅是经济合作,而且是完善全球发展模式和全球治理、推进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并由此论证了题目中“跨境法律秩序”这一概念的合理性、准确性。在谈到共建“一带一路”的中国特色时,他认为,共建“一带一路”的中国特色是要构建跨境法律秩序,推动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朝着公平、公正、合理方向发展,而非着眼于中国一国之利益。作为一种新型的区域多边主义,彭岳表示,“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所提出的最具系统性和影响力的国际经济战略,随后,他从法律角度总结“一带一路”倡议推进过程的三大特点:一是随着倡议的推进,中国与各参与国之间逐渐形成了轮辐网络;二是中国通过推动联合国等现有的机构和机制承认“一带一路”倡议、发展与“一带一路”倡议有关的国际机构和机制、在国内构建与发展“一带一路”倡议有关的机构和机制三条路径来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制度建设;三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法成果大多体现为“软法”。
彭岳认为,不同于美国传统的“国际条约法式”跨境法律秩序构建方式,中国通过“软法”机制共建“一带一路”的方法具有创新性与灵活性,他分别从中美两国不同的建构理念、不同的外部环境等三个层面对中美两国跨境法律秩序建构方式不同的原因展开详细阐述。最后,彭岳对现阶段“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情况展开分析,重点探讨了“一带一路”倡议跨境法律秩序的演进方向。
讲座最后,冯俊伟围绕讲座主题作了简要总结,并对彭岳的精彩分享表示由衷感谢。
主讲人简介:彭岳,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法治政府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江苏省政府法律顾问。从事国际经济法和涉外经济法研究。主持多项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等,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20余篇。独著2部、合著9部。科研成果曾获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文 | 赵莉莉
图 | 卜思遥
审核 | 董雪梅 郑智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