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晚,山东大学法学院高端论坛第二十九期讲座于华岗苑顺利举办。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轶担任主讲人,以“违约方申请司法解除规则研究”为题做了一场精彩纷呈的讲座。本次讲座由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党工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邢占军,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院(威海)院长周长军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雷,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经靖,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平华,助理研究员孙犀铭担任与谈人,线上线下参会师生一百余人。
讲座伊始,王轶结合其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仲裁案例,讲述了违约方申请司法解除问题的由来和研究的必要性。首先,王轶梳理了《民法典》合同编中有关合同解除的代表条款与规定,分析《民法典》是否对违约方申请司法解除相关问题做出了正面回应。其次,王轶探讨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这一案例,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对违约方申请司法解除表明的态度,王轶讨论了违约方申请司法解除面对的社会问题。再次,王轶分析了《民法典各分编“一次审议稿”》和《民法典各分编“二次审议稿”》第353条第3款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又引出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8条规定并对其所表达出的理念表示赞同。最后,王轶认为,目前对违约方申请司法解除的解决思路是结合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对案件进行判断。
与谈环节,周长军向主讲嘉宾的到来致以诚挚感谢,并对讲座进行了总结。王雷分析了如何从具体案件中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孙犀铭探讨了“合同僵局”的含义并提出解除合同是否能够根本解决合同僵局的问题;张平华对违约方申请司法解除提出了疑问;刘经靖讲述了民法学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对将价值判断引入问题解决的方法进行了肯定。讲座最后,王轶对与谈人和同学们的提问做出了细致回答。
主讲人简介:王轶,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
文 | 王莹
图 | 杨千
审核 | 董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