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0日晚19:00,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国民老师在法学院101学术报告厅为我们做了题为“人・人性・人权”的学术报告。
林国民教授首先从三个方面对人进行了全方位的阐释。
他讲到,人具有四种属性,包括人是动物,人是万物之灵,人是社会人,人是文化人。因为人参与社会分工和写作,就要遵守社会秩序,参与社会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人脱离了社会,就不能称其为人。人与人之间使用共同的语言,传承地区和民族的优秀历史传统,形成多元的文化价值观。
其次他论述了人的五种需要。林国民教授谈到人的需要包括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感情归宿需要、受人尊敬的需要和实现自我的需要。其中生理需要最主要的是物质需要,而且是最重要的需要,是其他需要的基础;其他四种需要是精神需要,是更高层次的需要。
最后谈到人生的四种境界。一是自然境界。比如结婚生育这种日常生活事务。人很多时候都处于这种境界之中。二是功利境界。是指人自觉的为本人的利益而积极的争取,“熙熙攘攘,皆为功利”。三是道德境界。是指人对社会有责任心,以道德为行为规范,以道德为自己的最高行为标准。四是天地境界。这种境界表现为知识方面,即认识事物的发展规律,按规律办事;体现在感情方面,即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林教授指出自然境界是以习惯为行为规范,功利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