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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积极参与《山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修改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08-06-25        阅读量:

应山东省妇联的邀请,我院王丽萍教授率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的部分理事近20人,于200866日在山东省省委办公大楼会议室,向山东省妇联的领导就《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作了汇报。来自山东省高院、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子女劳教所、山东大学、山东省社科院、山东省委党校、山东经济学院、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济南大学等单位的从事实务与理论研究的理事们,围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修改建言献策,在肯定征求意见稿的进步与成绩的基础上,提出了四十余条修改建议。内容涉及妇女的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权益、劳动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的保护以及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

山东省妇联非常重视此次活动,省妇联主席翟黎明、副主席宋丽华等领导全程听取了汇报并作了重要讲话。山东省婚姻法学研究会也将继续积极参与《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修改,为山东地方立法的论证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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