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15日,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第五届代表大会暨2008年学术研讨会在山东大学邵逸夫科技馆顺利举行,会议进行了第五届理事会的选举,并围绕“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与民商法律制度的走向”进行了学术研讨。来自全省高校、科研机构、法院、检察院等法律实务部门的代表70余人出席了会议,驻济高校部分民商法专业研究生也旁听了大会。
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泽沅先生、山东大学法学院齐延平院长、山东省法学会办公室副主任孙炳瑞先生到会,齐延平院长代表山东大学法学院向大会表示祝贺并致词,陈泽沅副会长代表省法学会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肯定了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同时对新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大会收到论文59篇,与会代表就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发展的历程、现状及未来发展问题、民法典制定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侵权责任法制定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热烈地讨论,提高了认识,增进了了解,加强了合作。
大会对与会论文进行了评奖,评出一等奖9篇,二等奖20篇,优秀奖若干。
在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第五次代表会暨2008年学术年会上的致词
陈泽沅
(2008年6月14日)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天,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在这里召开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一届领导机构,我谨代表省法学会,向新当选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出席会议的各位代表、各位专家学者表示诚挚的问候!
民商法学研究会在省法学会23个研究会中是成立比较早,也是活动比较经常、工作比较活跃、成果比较丰硕的研究会之一。多年来,民商法学研究会团结和组织全省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围绕民法典立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物权法中的热点问题、商法基本问题等民商法学领域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组织了多种形式的法学研讨与交流活动,公开出版了《金融担保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民商法问题研究与立法完善》等文集,取得了一批重要的研究成果,为民商法学理论创新和制度实践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研究会挂靠在山东大学,在山东大学法学院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坚持把研究会的工作同法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民商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化。
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在新的历史阶段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为繁荣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研究会作为组织推动我省法学研究的重要基础力量,要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紧紧围绕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法学理论研究前沿问题,认真组织开展研究,提出对策,创新理论,服务实践。借此机会,我就研究会的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精神。2007年11月,中国法学会在郑州召开了研究会工作会议(简称“郑州会议”),回顾总结了研究会建设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加强研究会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会议要求,各研究会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的总任务、总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法学研究,努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积极探索和回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一系列理论和实际问题,不断推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理支持和法治保障。各研究会要认真学习贯彻郑州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把研究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完善规范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创新运行机制,切实把郑州会议精神落实到研究会的日常工作中,推动研究会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省法学研究作出新贡献。
二要努力提高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能力。研究会是组织开展法学研究工作的主力军和主阵地,要充分认识做好研究会工作对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意义,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法律实践开展研究活动,努力提高研究会组织开展法学研究的能力,不断增强研究会的活力。当前,各研究会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组织开展法学研究、参与法治宣传、培养法学人才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研究会的地位不断提升。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研究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组织开展法学研究的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