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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木青法学博士生论坛第八期:雷海玲讲述代码技术对传统自由的挑战与法律应对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26        阅读量:

11月23日晚,山东大学木青法学博士生论坛第八期在华岗院举行。会议采用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雷海玲博士生以“代码技术对传统自由的挑战与法律应对”为题做了一场精彩的报告。本次论坛由硕士研究生于江磊主持,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郑智航,法理法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宋保振,宪法行政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何晓斌,山东大学博士生刘一泽担任分别与谈人。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湖南大学等多所院校师生通过线上形式参会。



雷海玲经由四个层次论证了代码技术引致的自由危机与法律应对。首先,她认为代码自身即具有“反自由”的属性,在代码技术面前,人们的生活逐渐受被动地设计,这使得人类面临着主体理性被消解的风险,人的主体自由也受到侵害。其次,雷海玲谈到代码对人的自由设限的这一情况并不具有正当性,代码对自由的设限并不来源于现代法治所预设的“群己权界”的标准中,而是源于技术权力的肆意,换言之,代码对人类所设置的是一种肆意的非法的限制,因而欠缺正当性。再次,她指出,由于代码对自由设限的非正当属性,代码也对传统治理逻辑提出了挑战,代码技术造成了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权力逻辑差异、监管模式冲突、治理结构分歧等问题;最后,雷海玲认为法律必须在代码所带来的诸多挑战中做出调整与回应,重新捍卫现代性建构起的主体性原则,完善权力治理逻辑,以捍卫人的自由。



与谈环节,郑智航指出,对新技术与法学交叉学科的新兴研究需要与传统命题相结合展开,从相应的基础研究出发,开展研究应当将经典命题与技术哲学进行结合。他强调,在对新技术开展研究时要避免两种倾向:一是要防止“抛开技术实践不谈,完全关注法律规范”,二是要避免将注意力完全集中于技术而忽略法律规范和法律实践。何晓斌认为,文章中出现了非常多的法律概念,对于这些概念的使用应当进一步明确。此外,以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问题为例提出对自由的设限未必均需法律授权的观点。宋保振高度认可该文选题,并从两个层次进行了概括:其一,面对数字科技带来的公平、正义、自由冲突,不能用传统法律思维来框定新技术带来的变化;其二,对新技术的规制应当从多视角展开,以法律规制技术的正当性问题有待进一步论证。雷海玲对各位老师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简要回应和总结,并表示将在会后深入思考,进一步完善。会议最后,主持人于江磊对主讲人、与谈人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山东大学木青法学博士生论坛旨在提供学术交流平台、展现优秀研究成果、营造良好科研氛围。博士生是具有高层次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的群体,通过举办论坛的形式,不仅可以加强学生之间的学习交流,拓展彼此的知识面,而且能够加强师生间的学术交流,进一步激发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达到开拓学生思维、提高研究能力的效果。


文 | 雷海玲 刘嘉雯

图 | 张坤

审核 | 董雪梅 郑智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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