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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青年法史论坛暨“立法与刑罚之理:中外法律传统的创造性转化”学术研讨会在青岛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01        阅读量:

10月29日,由山东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十一届青年法史论坛暨“立法与刑罚之理:中外法律传统的创造性转化”学术研讨会在青岛成功举办。本次会议采用线上方式,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吉林大学、四川大学、复旦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等30余所高校的青年学者在线发言,围绕主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研讨。

会议开幕式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李云龙老师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院(威海)院长周长军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副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马建红副教授先后致辞。周长军院长代表山东大学法学院对各位参会学者表示热烈欢迎与衷心感谢,并对山东大学法学学科建设现状以及青岛校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说明,欢迎各位学者能够到美丽的青岛校区游学、参访。尤陈俊老师就法律史学科发展现状阐释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当下是法律史发展“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为了法律史更好地发展,尤老师希望青年学者“抱团取暖”,建设学科共同体,从而突破当今法史学面对的局限和困境。马建红老师肯定了本次学术研讨会的学术价值,在致辞中提出了自己对青年学者的期冀。



开幕式后,会议进入了主题报告环节。报告一共分为四个单元,分别为“立法与司法的逻辑”“域外法的脉络与经验”“刑罚体系的运行理念”“转型中的法律传统”。

首先是第一单元——立法与司法的逻辑,此环节共包括四篇论文。中国政法大学宋磊老师认为“重罪不可容隐”与“不隐于亲”在适用场域和内在精神上都有较大的差异,不能仅凭孤证而忽视先秦儒家在解决道德两难困局时思维的复杂性;西安交通大学杜军强副教授在保持价值与法律规范的前提下,认为儒家价值对司法裁判产生了深刻影响,情理司法对司法妥当与司法审判起着监督和校正作用,为当代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的实践提供了历史启示;沈阳师范大学张田田副教授系统阐述了“违制罪”在古代的目标与功能,认为“违制”罪在唐宋明清时期呈现出泛滥化的倾向,给朝廷上下带来了诸多弊端;大连海事大学翟家骏老师从法律史的角度研究《历代刑法考》的内在理路和外在脉络,对此书的智识来源、学术旨趣和学术脉络进行了梳理,从不同的层面高度赞扬了《历代刑法考》的学术价值。第一单元的与谈人是北京大学张一民老师和吉林大学姜翰老师,两位老师首先对前面四位学者的学术成果予以高度评价,也对某些美中不足的地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上午圆桌谈论环节的主题是“法律史学科发展大家谈”,该环节由四川大学法学院刘昕杰教授主持。共有六位青年学者参与此次会谈:吉林大学刘晓林教授认为应该重视本科阶段的法史教学,特别是学分和学时的分配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赵晶教授分享了“20世纪70—80年代中国的法律史学界——日本同行的观察”,从中日法史交流的历史肯定了法史学科存在的意义,他始终对学科的发展持积极乐观的态度;复旦大学赖骏楠副教授以所在单位为例,从学生培养的角度剖析了法史学科发展的现状,他认为要想重塑法史学科,就要尊重学生意愿、重点培养少数有学术兴趣的学生、解决知识结构塑造问题、加强对优秀本科生的物色和引导;西南政法大学武夫波副教授从法哲学与法律史关系的角度切入,认为法史学的发展应该与其他学科兼容并包,融合发展;西北政法大学王斌通老师高度赞扬了方克勤教授、杨永华教授、胡留元教授和冯卓慧教授对西北政法大学法史学科发展的卓越贡献;山东大学李云龙老师借山东大学法科复办四十周年和乔伟教授诞辰90周年两个契机,对乔伟教授对山大法史学科的学术贡献予以高度评价。刘昕杰教授在此次圆桌会议结束之时提出,法律史的发展要靠“大家”,“大”是指“大脑”,我们要发挥聪明才智,为法史的发展注入活力,“家”是指“大家伙”,青年学者要拧成一股绳,齐心协力共促发展。

第二单元是“域外法的脉络与经验”,该环节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了外国法的发展与演进上,体现出本次论坛对域外法研究的重视。上海交通大学石磊老师以高等民事法庭的债务类诉讼为例,从史料分析、收费状况、深层背景等角度系统阐述了18世纪英国普通法的民事诉讼费用高昂的成因;上海海事大学韩晨光老师在“都铎王朝时期英格兰海商法的本土化”的分析中看到了英格兰海事法庭对“外国法”的突破、对“国内法”的直接适用、对国际条约的自主适用,从而借鉴其经验,有效给出了我国目前海商法问题的解决方案;清华大学赵涵博士在英国叛逆罪演变之研究中提出要怀着同情的视角去评价某一时期的制度;天津师范大学周宏超博士从东西方法律的相似与分流的角度,关注中世纪英格兰王权立法形式的嬗变。四位学者发言结束后,由河南大学杨松涛副教授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王永祥老师作出了针对性的评价。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刑罚体系的运行理念”,上海师范大学杨晓宜老师以唐代擅取瓜果案为基础,认为中国传统法文化中强调礼与法的共同作用,法律与道德教化之间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王小康老师报告了“法中之“理”的再造:宋代理学对传统中国法理的独特贡献”,通过规范之“理”、价值之“礼”、方法之“礼”、信仰之“理”四个方面阐述了宋代理学通过再造法中之“理”的意涵,对传统中国法理所作出的独特贡献;山东科技大学王栋老师提出了“明代禁海法令背后的财政立法缺陷”,他认为明朝海禁政策并非一成不变的稳定立法,海禁政策每一次的完善和改进都有着深刻的经济因素的考量;中国海洋大学颜丽媛老师通过服制命案引发听众思考在礼法传统之下男女、长幼、尊卑对于命案最终判决的影响,强调了司法实践中舍弃亲属身份干扰的重要性。随后,由四川大学景风华副教授和华中师范大学李明老师对上述学者的研究内容进行了充分评议。

下午圆桌讨论“法律史研习经验青年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黄海老师主持,浙江大学栾兆星、北京大学黄心瑜、浙江财经大学王奥运、山东师范大学乔志鑫、厦门大学刘安迪、中国人民大学陶志鑫等青年学者纷纷畅谈经验。栾兆星老师分享了自己的三点研究感悟,提出近代法律史的研究可以成为一种跨学科式的研究,呼吁研究人员将视角放宽,从法律变迁中探寻不呈现近代国家建构、社会与文化转型中的断裂与延续,呈现转型中的复杂之处;北京大学黄心瑜老师认为可以从部门法的视角、比较的视角对同时期的法律和制度进行研究;浙江财经大学王奥运老师从研究的细节入手,提倡年轻的法史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应读大师的作品,通过广泛的阅读增加知识储备,为以后的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山东师范大学乔志鑫老师分享了其在华政法律文献研读班中的学习感悟,认为在研究过程中应该做到重视史料但不迷信史料,以质疑的目光来看待成说;厦门大学刘安迪博士以著名史学家陈寅恪先生提出的“历史理解之同情”为切入点,强调研究应该站在当事人所处的时代思考和评价历史事件;中国人民大学陶志鑫博士指出,法律既具有确定性也具有不确定性,要全面辩证的看待在史料研究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

第四单元的主题是“转型中的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姜金顺老师以《大清律例》为研究基础,对“开门修律”的法律儒家化与满汉法律的互文关系、验证省级官员参加中央立法的程度、纠正刑部驳案史料的视角偏差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南京财经大学徐进老师以一起意外致死案为论述了“戏杀伤人”罪的司法适用问题,从戏杀伤人的立法目的、清代面对戏杀伤人行为的司法实践及戏杀伤人文义解释三个角度进行研究,得出因演戏造成的杀伤后果纳入到戏杀伤人这个结论是合理的;湖北大学法学院刘之杨老师对晚清司法改革中的监狱改革进行了深入研究,重点讨论了改革的起点、改革动因中的“本土资源”与“外来力量”之纠葛以及改革命途多舛的成因等问题;北京外国语大学刘舟祺老师以“民国司法行政部的转隶”为题,着重探讨了司法部反复转隶这一现象背后的理论分歧、利益冲突与法律移植等问题,指出了新狱制因脱离财政制度和人才储备的基础条件,而在改革自始便存在隐患。在与谈环节,由上海政法大学白阳老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童旭副教授进行了精彩评议。



下午5时30分,研讨会闭幕式举行,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孙康老师担任主持。中国海洋大学李勤通教授对会议进行了总结,认为本次青年论坛以立法与司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广泛。他指出传统对现代的借鉴意义,应努力实现历史经验的创造性转化。南京师范大学李洋副教授认为,本次会议的圆桌讨论使得论坛更具层次性,为青年法史学者提供了交流的平台,拓宽了年轻学者与学界的对话渠道。西南政法大学武夫波副教授肯定了此次论坛的学术成果和重要价值,对整场报告会热烈的学术讨论氛围和学者们的踊跃发言表示受益良多。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冯俊伟教授对一直以来关注和支持山东大学法学院的各位学界同仁致以衷心感谢,并诚挚地邀请各位学者未来莅临法学院进行更深入的学术交流,随后宣布本届论坛圆满闭幕。


文 | 付冬雪 周艺

图 | 付冬雪 周艺

审核 | 董雪梅 郑智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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