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晚,山东大学法学院民法学子讲坛第一期于线上顺利举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雷作为本期讲坛的主讲嘉宾,以“民法典中的人”为题做了一场精彩的讲座。讲坛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李若祺博士主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朱晓峰教授、山东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张平华教授、助理研究员孙犀铭博士担任与谈人,线上参会师生200余人。
讲座伊始,王雷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基本原则为切入点,对民法典所体现的人文关怀理念与自由之精神进行讲述。对于“人”这一概念,王雷运用历史分析方法回顾了近代和现代民法典中的人,认为我国民法典实际上传承了近代民法对于理性经济人形象的概括和定位,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这三种不同类型的人在法教义学层面构造不同,自由程度亦不同。而理性经济人的解释力并不能覆盖人身关系法中的人,“伦理人”在人身关系法领域有着更强的主导性。王雷表示,21世纪民法典中的人应有“团体人”和“生态人”之义,前者意思自治的核心机制是决议行为,后者则体现于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绿色原则。最后,王雷表达了其对民法典中“人”的定位从“理性经济人”迈向“全面自由发展的人”的展望。
与谈环节,李若祺感谢王雷全面阐释和梳理了民法典中“人”的内涵。朱晓峰从本体论和方法论两个方向对民法典中“人”的内涵进行补充解读,并对虚拟空间人的形象、胎儿以及死者的利益保护问题提出疑问。张平华对王雷所作报告予以高度评价,同时对权利本位之下人的行为标准及其对法官的影响展开思考。孙犀铭从健康权出发,对意志自足性假定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就社会交往关系对人的理性认识可能带来的挑战提出问题。随后,王雷对各位与谈人提出的疑问一一细心解答并做出总结。
王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法学院2002级本科生,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全国普法办“八五”普法民法典讲师团成员、北京市民法典学习宣传讲师团成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处成员、物权法编课题组成员兼联络人,“金砖国家法律论坛”商法与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工作组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文 | 耿倩
图 | 张书源
审核 | 张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