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晚,山东大学法学院高端论坛第二十七期于线上顺利举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立新作为本期论坛的主讲嘉宾,以“民法典对我国民事权利保护方法的成功改造”为题作了一场精彩的讲座。论坛由山东大学法学院胡乃馨博士主持,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张平华教授、王丽萍教授、满洪杰教授担任与谈人,线上参会师生300余人。
讲座伊始,杨立新教授梳理了我国类法典化民法关于民事权利保护方法规定的背景,指出其主要根源是《民法通则》规定统一民事责任制度的立法错位,即传统民法未能分清固有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界限,这造成了法律体系的混乱和司法实践的无序。接着,杨立新介绍了《民法典》对前述立法错位的应对之道:一是在总则编只规定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则,规定侵权请求权且性质为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二是在物权编和人格权编分别规定了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和身份权请求权等固有请求权;三是在侵权责任编规定了侵权请求权。杨立新认为,该立法模式可以实现固有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不同功能配置,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权利保护方法体系,能够全面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最后,杨立新指出了目前立法中关于民事权利保护方法的一些遗留问题,并提出了初步的完善思路。
与谈环节,胡乃馨感谢杨立新全面阐释了民法典对我国民事权利保护方法的体系化规定。王丽萍对杨立新所作报告予以高度评价,认为他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深刻揭示了固有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不同功能和适用要求。满洪杰高度赞扬了杨立新对于不同请求权之间的关系和权利保护方法之间的关系加以厘清的研究成果,同时,对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之间的关系界定提出疑问。张平华对杨立新构建的二元请求权体系展开延伸性思考,阐发了在该体系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设计的思路。随后,杨立新对各位与谈人提出的疑问一一进行了回应和细心解答。
主讲人简介: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侵权法学会主席、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文 | 温夏蕾
图 | 杨千
审核 | 郑智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