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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和谐社会构建学术研讨会在德州召开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07-12-05        阅读量:

    12月4日,适值1982年宪法25周年纪念日,由山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主办、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承办、山东大学法学院协办的山东省宪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宪法与和谐社会构建学术研讨会在德州召开。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顾问王珍行、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泽沅、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卫东、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宋云峰、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山东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肖金明、山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政法学院教授刘和海、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德志、山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魏兴荣及山东省人大、山东大学、山东政法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党校、烟台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大学、济南大学、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经济学院、山东工商学院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近50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开幕式由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德志主持,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卫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泽沅、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和海分别代表承办单位、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在开幕式上致辞。

    在为期一天的学术研讨中,与会学者围绕“宪法与和谐社会构建”的会议主题,就和谐社会与宪法的关系、表达自由、财产权与财政权、宪法实施、立法评估、司法改革等重大理论问题和信访、农民工权益、城市拆迁、农地征用等重大现实问题展开了广泛和深入的研讨。王德志、冯威等在专题讨论中作为评论人对参会论文和会议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

    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省宪法学研究会顾问肖金明在闭幕式上作会议总结,进一步阐释了会议主题的深刻内涵以及宪法――社会矛盾、利益冲突――和谐社会之间的内在逻辑;进一步阐释了政治与宪法的关系,希望全省宪法学人对党的十七大报告作出正确的专业解读,充分认识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对宪法学研究和宪政实践的重大意义,以及全面理解宪法与民主、宪法与民生的实践意义;进一步阐释了宪法学研究会的功能,对进一步发挥宪法学研究会的智力咨询作用和宪法学研究会自身建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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