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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元教授讲授“百年变局与历史宪法学的当代价值”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27        阅读量:

5月26日晚,山东大学法学院高端论坛第二十三期以线上方式举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作为本期论坛的主讲嘉宾,以“百年变局与历史宪法学的当代价值”为题做了一场精彩的讲座。论坛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院(威海)院长周长军教授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范进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忠夏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王德志教授、郑智航教授与谈。500多名师生线上参加了讲座。



讲座中,韩大元首次在学界提出了“历史宪法学”的概念,他围绕讲座主题从“百年变局的提出背景”、“百年变局的宪法学意义”、“历史宪法学框架与体系”、以及“历史宪法学与宪法学自主的知识体系”四个方面做了精彩而深入的讲解。韩大元的讲座从历史宪法学的视角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命题做出了学理上的回应,致力于构建中国宪法的自主的知识体系。

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包括法学在内的人文社会科学原有知识体系遭遇到了巨大的挑战。韩大元指出,应强化法学学科回应时代命题的能力,宪法学在此过程中应该扮演关键的角色。宪法能够为人类社会提供价值共识,宪法秩序作为主权国家的内部秩序,是构成世界秩序的重要基础。

韩大元认为,从1918年苏俄宪法制定以来的百年历史中,每当人类应对重大危机和挑战的时候,宪法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百年变局带来的危机和挑战,最终都可归结为宪法问题。因此,应对百年变局必须依靠宪法。目前我们正经历的新冠疫情,为宪法的发展甚至转型提供了重大的契机,要妥善解决好疫情防控中的宪法问题,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成为百年变局下的社会主义宪法模式典范。

韩大元进一步指出,虽然目前学界对历史宪法学没有形成共识性的概念,但是我们在宪法研究中往往都会采用历史分析的方法。历史宪法学是基于中国文明逻辑的,关注的是中国历史的变迁,在历史和宪法的互动中寻找具有解释力的理论范式。历史宪法学可以分为三个体系: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我们不应该将历史宪法学仅仅定位成一个学科,而是要将其作为百年变局下新的知识增长点,来回应时代问题。历史宪法学是一个充满人文的、多元的、包容的、开放的知识体系,融合了宪法制度史、学术史和思想史三个方面。

最后,韩大元指出,在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中,“自主”不是指封闭,不排斥理论的开放性,而是说在解决本国宪法问题时在知识体系上不受外界支配。构建中国宪法自主知识体系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依托中国宪法文本所承载的历史观和价值体系,探寻中国宪法学的核心范畴、范式和概念。

在与谈环节,王德志比较了历史宪法学和德国历史法学派之间的相似之处,例如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相似性;李忠夏阐述了历史宪法学的世界历史和中国历史两个维度,以及韩大元首次提出“历史宪法学”概念的重大意义。郑智航梳理了过去一百年中国法学的发展历史,从四个方面谈了在百年变局的背景下中国法学应该如何转型。范进学认为只有将中国宪法学置于一个宏大的宪法历史观中来认识和把握,才能构建中国宪法自主知识体系。

最后,周长军在总结中再次阐释了韩大元提出的历史宪法学的学科意义,并对历史宪法学的基本知识体系、框架结构以及基本范畴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国际宪法协会(IACL)执行委员会委员等职。


文/程龙

审核/郑智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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