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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与青岛市崂山区纪委监委签署校地战略合作协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12        阅读量:

1月12日,山东大学与青岛市崂山区纪委监委校地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华岗苑举行。崂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刘文建,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王因玉,区纪委常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赵义军,区纪委审理室主任霍荣,区纪委信访室主任薛晓鸣,山东大学(青岛)党工委书记孔令栋,党工委副书记郭培良,法学院党委书记于向明、院长周长军、赵恒副教授等出席了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由郭培良主持。



首先,山东大学(青岛)党工委书记孔令栋代表山东大学对青岛市崂山区纪委监委同志们的到来表达了亲切问候和热烈欢迎。孔令栋书记从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学科建设成果等方面介绍了山东大学法学学科优势,并表示学校将以本次合作为契机,落实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促进法学理论与纪检监察实践有机结合,共同为法治崂山、法治青岛、法治山东乃至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其后,青岛市崂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刘文建表示,此次校地合作将高校学术研究与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相结合,必将发挥出“1+1>2”的效果,推动纪检监察理论研究的深化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展,打造具有可推广、可复制价值的“崂山模式”,为全市乃至全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崂山力量。

随后,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和崂山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王因玉代表校地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并交换了协议文本。出席仪式的领导嘉宾共同见证了签约时刻。



签约仪式后,双方就校地合作战略规划以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研讨。

近年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高校建设新型智库的作用,山东大学法学院围绕纪检监察理论研究、教学实践和机构建设积极探索,在全省率先面向本硕博学生开设监察法学课程,成立专门研究机构即监察法治研究中心,申报并主持多个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课题,为纪检监察理论研究、纪检监察工作发展和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提供山大智识支持。



文/任奕霖 王武强

图/杨林

审核/于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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