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山东大学法学院“知产+”特色法律人才培养系列讲座于线上举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冯晓青教授进行了一场题为“公共领域视野下知识产权制度构建与变革”的讲座。本次报告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海燕教授主持,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闫文军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崔立红教授担任与谈人。
冯晓青教授从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和公共政策学领域分析,揭示了知识产权制度中平衡专有权利与公共利益保护的价值,在学理层面基于公共财产和使用者权角度,对不受控制、可被自由使用的公共领域性质进行介绍。然后,对著作权制度中的公共领域进行了总结,详细阐发了关于事实作品的思考,提出原创性表达这一公共领域采取著作权保护的标准,通过各类知识产权的司法实践案例,详细分析了以公共领域作为侵权抗辩的现象。最后,建议将公共领域理念作为立法指导思想,适当修改现有法律规定,总结当前司法实践经验,为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完善提供思路。
与谈环节,闫文军教授建议同学们在系统掌握知识产权基本制度上捕捉理论前沿,从概念入手,结合具体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去思考如何划分个人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崔立红教授主张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来确定公私领域的界限,强调在行政审查授权和自动获取权利知识产权领域的权利保护和公共领域的界限不同,后者的权利主张人不仅应承担更多举证责任,法院也要依职权主动审查。互动环节,冯晓青教授对于参会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报告最后,张海燕教授对冯晓青教授为法学院师生带来的精彩报告表达了诚挚的感谢,并提出民法中的公共利益界定和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领域的界定存在同质性,公共领域视野下知识产权制度构建与变革不仅要致力于个体权益保护,更要顾全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
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及知识产权法国家重点学科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文/吴长沂 李煜宸
图/刘妍秋
审核/崔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