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首页 -- 新闻快讯 -- 正文

山东大学法学院与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签订合作协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19        阅读量:

 

6月18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与山东大学法学院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青岛举行。



法学院院长周长军代表学院对城阳法院一行人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介绍了法学院办学历史、师资力量及学科发展等情况。法学院党委书记于向明介绍了山大青岛校区的学科布局、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城阳区人民法院院长嵇焕飞希望通过全面合作为山大法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便利,为学生的实践能力的提升提供帮助,借助法学院的师资力量为城阳法院提供智力支持。在座谈中双方表示,将通过合作共建,充分发挥高校和法院各自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强在资源共享、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等方面合作,有效运用法校合作平台,把法院优质的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用高校丰富的学术理论资源推动司法实践,促进司法实践与教学科研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全面深化合作、加强沟通联络、拓宽交流平台,更好地实现优势互补,不断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和司法实务工作水平。



周长军与嵇焕飞代表双方签署合作共建协议书。城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芹,刑庭庭长胡绪庆,研究室主任张红健,刑庭副庭长吴仲雷,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满洪杰,党委副书记邹永厚,组织员江小荃,校友与社会合作办公室秘书刘英明,共同出席了本次的签约仪式。

文/刘英明

图/文弘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