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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万一教授解读中国民法典中的公司合规要求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10        阅读量:


6月8日,山东大学法学院刑事合规名家论坛第九期于华岗苑北楼举办。本期论坛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赵万一教授主讲,法学院李本灿教授主持,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周万里讲师、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万方博士进行与谈。法学院周长军教授、李忠夏教授、柳忠卫教授、刘宏渭副教授参与了此次论坛。



赵万一教授从公司合规的必要性为切入点,对我国民法典中的公司合规要求展开详尽的论述。他指出,公司合规是企业实现盈利目的、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承担社会责任、保障权利实现的主要形式。当前,公司在社会占据的独特地位,民法典采取的“民商合一”体例,以及其所秉承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构成了民法典规范公司合规制度的主要原因。赵万一教授通过列举法律条文的形式,从基本原则、具体制度、法律适用等方面阐述了民法典对合规制度构建的实质性意义。此外,赵万一教授强调,民法典中的合规制度对未来立法具有广泛性和深远性的影响。一方面,民法典覆盖了整个社会的制度建设,当然包括合规制度,因而是未来合规制度建设的基础;另一方面,虽然目前我国对合规的系统性立法研究尚未成熟,但民法典对未来合规的制度设计和实践应用必会带来积极影响。

与谈环节,周万里将“合”“规”二字分别剖析,其中“规”包括法律法规、道德规范、交易习惯等,“合”则是法律对企业的指引功能,然而民法典对企业的实践导向作用尚未明确。万方认为,与美国等域外合规制度相比,我国合规制度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学者们应充分挖掘现有的制度资源,以期形成系统完整的合规制度体系。最后,李本灿教授总结道,理论界对公司合规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领域,以民法思维看待合规制度具有前瞻性和新颖性,对未来刑事合规制度的改革具有启发意义。


赵万一,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代法学》主编。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先后出版了《证券法的理论与实务》《中国竞争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商法基本问题研究》《民法的伦理分析》《商法学》《证券法学》《民法学》等专著、教材6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160余篇,主持了国家社科重点项目等各类课题若干项。


文/肖子琦

图/刘清华

审核/李本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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