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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秋红教授反思公诉与自诉的关系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31        阅读量:



5月27日,法学院邀请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熊秋红教授做客山大法学高端论坛,做了题为“公诉与自诉的关系之反思”的报告。本次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林喜芬、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常龙作为与谈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熊秋红教授以杭州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为切入点,引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公诉与自诉关系的讨论。她认为,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刑事起诉方式经历了从私人追诉主义到国家追诉主义的变迁。在世界范围内,刑事起诉方式存在检察官起诉专权主义、检察官起诉为主兼采大陪审团起诉、以检察官起诉为主兼采被害人自诉、以私人起诉原则为基础的多主体起诉等多种形态。其中,检察官起诉专权主义和以检察官起诉为主兼采被害人自诉是两种最为常见的形态。



熊秋红教授指出,就公诉与自诉关系的理论基础而言,存在被害人自诉权固有论、国家公诉权让渡论、公诉权与自诉权合理分配论之争,在观念上有公诉与自诉的分离论与转化论之别。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的公诉与自诉关系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予以重构。完善我国公诉与自诉关系的基本思路包括:被害人的诉权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应当牢固树立国家追诉主义的理念;可以考虑限制乃至废除自诉;应当处理好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应当做好自诉与公诉之间的衔接等。



与谈环节,林喜芬教授从历史层面、规范层面和知识论层面对熊秋红教授的讲座进行了回顾,并就废除自诉的利弊、自诉案件比例低的原因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思考。胡常龙教授从刑罚的目的、诉讼效率、刑法治理现代化等角度对公诉与自诉的关系进行了延展性的讨论。熊秋红教授随后进行了简要回应,周长军教授对熊秋红教授的精彩报告以及与谈人的观点分享表示感谢。


熊秋红,湖北天门人,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主任,国家司法文明创新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当选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室主任,曾挂职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裴倩倩/文

刘雨/图

周长军/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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