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力量

首页 -- 党建先锋 -- 榜样力量 -- 正文

润物于无声 育德于无形——专业教师京鲁奖教金风采展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4        阅读量:


高乐鑫,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和国际航空法,主持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基金等科研项目,在《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国际贸易》等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分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暨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由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推荐为中国法学会研究会青年人才和国际法领域专家。

一、关注案例教学,提高育人成效

在教学方面,始终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注重因材施教和案例教学。积极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学资源检索与利用》等多门课程,结合线上和线下教学的特点,认真备课并及时更新知识点,优化教学思路,受到学生好评。

特别重视案例教学法,通过经典判例和前沿案例的分析,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国际法的实际应用。经典案例有助于学生理解国际法的逻辑规则,帮助学生领悟法律条文背后的深层次理念,以及其在国际秩序中的应用。与此同时,前沿案例则提供了最新的实践动向和发展趋势,使学生认识到国际法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动态变化。这些案例往往涉及复杂的国际争端和创新的法律适用,通过深入探讨,可以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此外,采用案例教学法,还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通过结合经典与前沿案例,教师不仅可以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还能引导他们在未来职业生涯中灵活应用所学,为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和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二、坚持问题导向,做好科研工作

在科研工作中,积极关注中国涉外法治和国际法治的新兴热点议题,承担“山东自贸区建设的法律问题研究”“全球航空破产危机及其救济的国际法问题研究”和“中国扩大跨境服务贸易开放的法律风险及其防控对策研究”等科研项目。以问题为导向的科研项目不仅回应了时代发展的迫切需求,也为中国在全球治理中发出更强有力的法律声音提供部分理论支持。

注重“科研助教学”,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和实地调研等形式,将最新研究成果融入课程内容,进一步提升国际法学教育的质量和实际应用价值。不仅使学生切身感受到法律研究的前沿动态,还能够激发他们的学术兴趣和创新思维。科研与教学相辅相成,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既推动了学术研究的进步,也为培养了涉外法治人才做出贡献。



李云龙,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制史。出版专著1部,参编教材3部,在海内外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各1项。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法律古籍整理专业委员会理事、济南市法学会理事。主要讲授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史学、法律职业伦理、法治文明之旅等本硕课程。曾获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三等奖、山东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二等奖、山东大学法学院“我最喜爱的老师”等荣誉称号。

赓续传统,弘扬中华法治文明

一、教学为本,提升学生传统素养

李云龙所承担的课程主要是中国法制史,这是一门内容丰富的核心基础课,对学生全面理解中国法的过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课程的讲授过程中,李云龙希望通过一件件生动有趣的文物,拉近学生与历史上的法律的距离,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魅力。从良渚文明的玉器到商代占卜的甲骨,从西周青铜器的铭文到秦汉简牍中的家信,从唐代敦煌吐鲁番经卷到宋代轰动朝野的名案,从明代法典记载的条文到清末变法修律的谕旨,如同一次探访追寻的奇妙旅程,尽可能让学生在轻松愉悦的状态下掌握课程的知识点。

对于中国传统法,李云龙着重引导学生体悟历史上的法律从未走远,我们不是去观赏已经死去一百年的标本,而是要去感受活了五千年的蓬勃生命。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的人,发生的故事,包括制订的法律,从来都是与我们一体的。努力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历史荣誉感,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和爱国情操,坚定文化自信和道路自信,为学生未来投身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传统文化领域的知识储备。

二、科研并重,探索法治文明传承

自入职以来,李云龙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唐宋时期律令法体系向律例法体系的转型研究”、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自选课题“唐宋时期移乡制度的适用与变迁”、山东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齐鲁法治文化融入课堂教学的改革路径研究”等课题。

李云龙在教学之外潜心从事中国古代法制领域的科研工作,结合自身方向,积极探索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可行路径。特别是以法律史为切入点,聚焦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助力法治文明领域传统与现代的交融,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发展。并立足山东地域特色,努力发掘齐鲁法治文化优秀成果,推动当代齐鲁法治文化建设,为国家和地方治理法治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孙康,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山东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亚洲法律史学会创会会员,中国先秦史学会法家研究会会员,《司法学研究》编辑部主任。在《文史哲》《中国法学》(英)《亚洲哲学》《史学理论研究》《法制史研究》《孔子研究》《东南学术》《新文科理论与实践》《复旦教育论坛》《深圳大学学报》《浙大法律评论》《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等海内外权威、核心杂志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跨越法学、教育学、历史学、哲学、伦理学等诸多学科。其中,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顶级学术期刊1篇,权威学术期刊2篇,高水平学术期刊2篇,CSSCI来源期刊10余篇,在商务印书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等出版著作4部,在学界及社会领域产生了较大影响。获得京鲁奖教金、第十届全国司法学论坛一等奖、青岛市第三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八届张晋藩法律史学术基金会征文竞赛全国一等奖、第二届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优秀学士论文奖、山东大学“我心中的思政课”师生征文大赛一等奖等奖项奖励。

教学与研究并重的积极实践者

一、理论法学课程的承担者与改革者

入职三年半以来,孙康兢兢业业完成教学任务,承担本科生及研究生的法理学、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哲学专题、法律哲学专题、法律史专题、法学经典名案评析、法学检索资源与利用、法律职业伦理等课程的讲授,教学课时数在学院名列前茅。在教学实践中的主要改革,例如,自行设计并开设的“法学经典名案评析”课程,参与学校国情课程建设工程,致力于培养具备通识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开设的“法学检索资源与利用”课程,重视从一入学即培养研究生掌握科研写作的基本能力,督促学生在第一时间为毕业论文打好基础,有力地保证了学院的毕业任务的完成。开设的“法律哲学专题”等课程,打破以往只讲授西方法哲学的惯例,挖掘中国传统法哲学的菁华内容,坚持以研促教、教学相长,将科研作为教学的有力保障,以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教学内容的革新、教学模式的改进以及教学技能的提高,取得了可观的教学成效。

二、理论法学研究方法论变革的探索者

孙康长期以来打破学术壁垒,追求科际融合,致力于法学与历史学、哲学等人文学科的融通发展,独力提出“文史哲法学”“守法儒家化”“习惯规约化”“中国古代自然法”“中国传统法哲学”等标志性中国人文社科学术概念,专心于政法文明的学术叙事,寻求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背景下的法治自尊、自信与自强。孙康提倡在致力于以法律史学为代表的理论法学研究方法论变革的同时,顺便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而非为学术而学术,为科研而科研。近期主要精力致力于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建构工作,提倡法律史学的法学化发展,为打造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教研的全国性特色而努力奋斗。



田立,群众,法学院助理研究员,2020年京鲁奖教金获得者。入职以来,共发表学术研究论文4篇、《光明日报》文章3篇;出版英文著作1本;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研究报告5篇(3篇获副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2篇获省部级批示/采纳);主持/参与各级纵、横项研究项目7项。现任法学院Jessup、IHL、Price、ICC等五项模拟法庭赛队指导老师/顾问;曾任《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18、2019)主编、《人权研究》编辑部主任(2019-2021);曾获山东大学工会工作先进个人(2022)法学院优秀新闻宣传工作者(2022)等荣誉。

尽其所能,助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一、教研相长,实现自我提升

在一个学年中,田立通过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充分实现了“教研相长”的理念。一个学期的课堂教学不仅让他有机会将国际法的经典理论与最新发展传授给学生,同时通过与学生的互动与讨论,启发他从不同角度审视这些法律问题,进一步深化对学科的理解;在科研学期,田立得以潜心钻研国际法的前沿领域,探索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将研究成果及时反馈到下一轮的教学中。科研中的新发现为课堂内容注入了新鲜的视角和案例,使学生能够接触到最新的学术动态,同时,教学中的反馈也促使田立调整和改进研究思路,从而实现教学与科研的良性循环。这种教学与科研相互促进的模式,不仅推动了个人学术水平的提升,也为学生提供了更具深度和广度的学习体验,真正体现了“教中有研,研中有教”的理念。

二、注重实践,培养成功的法律人

田立毕业于维也纳大学法学院,从这所法学院走出了像Hans Kelsen、Friedrich Hayek、Manfred Nowak等众多优秀的法律人才。田立始终铭记法学院不仅是传授法律知识的殿堂,更是塑造未来成功法律人才的摇篮,这正是优秀法学院的使命。因此,在入职后,田立积极参与模拟法庭赛队的教练和顾问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背景和实战经验,向学生传授包括IRAC法(Issue, Rule, Application, Conclusion)在内的模拟法庭核心技巧,帮助他们在各类模拟法庭比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同时,田立有时也会担任这些比赛的评委,这种角色的转换让他在确保比赛结果公正性的前提下,能够以客观的视角评估学生的表现,找到进一步提升学生专业能力的方法,也推动了他们在法律实践中的自信与成长。他坚信,这种通过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正是培养未来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