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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燕:匠心育人守初心 学以致用为社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10        阅读量:

张海燕,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交叉法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济南市法学会副会长等,曾任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海燕教授自2003年入职山东大学法学院以来,兢兢业业在岗位上耕耘了20年,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取得了斐然成绩、做出了突出贡献,被评为最高人民法院优秀研修学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咨询专家、山东省第三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山东省首批法学研究领军人物和山东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等荣誉称号。


教学方面

一、守正创新,教书育人

张海燕教授20多年来始终秉持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教育理念以及先进的教学方法,坚守三尺讲坛,潜心教书育人。她坚持教学为本,努力传道授业解惑,深受校内外师生好评。曾获山东大学第一届“我最喜爱的老师”、“山东省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第九届“全国法律英语大赛优秀指导教师”等荣誉称号。为提升教学水平和课堂效果,她多次主持省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并两次获得山东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山东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山东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和山东大学教学优秀奖等多项教学荣誉。她领衔主讲的《民事诉讼法》课程入选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并已在慕课平台开设八期课程,受众超过10万余人,受益范围覆盖省内外20余所高等院校和公检法司等法律实务部门。她担任法学院副院长十年间,积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设立知识产权特色班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特色班,为国家法治建设培养了大量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目前,她担任山东大学交叉法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致力于推进新法科建设,促进法学学科与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更好地服务山东法治建设。


科研方面

二、献身科研,成果丰硕

张海燕教授长期以来致力于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学术研究方向,具有很强的学术敏锐性和研究创新能力,理论功底深厚,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研究成果。入选山东大学青年学者未来计划、齐鲁学者和杰出中青年学者,被评为山东省第三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16),被评为山东省首批法学研究领军人物(2019);在《中国法学》《清华法学》《法学家》等法学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10余篇文章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在法律出版社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3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民法典权利实现视角下民事诉讼程序运行机制优化研究、国家治理体系中民事执行现代化的制度架构、案多人少应对视角下我国督促程序激活之实证研究、实体法和程序法双重视角下的民事推定制度研究),主持教育部、司法部、省社科等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10余项;五次(2013、2015、2017、2018、2021年)获得山东省优秀法学成果一等奖;担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等学术兼职。


社会服务方面

三、信仰法治,躬身践行

张海燕教授坚持学术研究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参与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的宣讲活动,受邀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系列讲座近100场次,受到广泛好评。她担任山东政法智库成员、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济南市法学会副会长以及青岛仲裁委仲裁员等社会兼职,曾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挂职,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研修学者。2018年,受省政法委、法学会委托,她担任省司法责任制改革第三方评估专家组副组长,带队到青岛、威海、滨州3市12个政法单位进行评估调研,形成司法责任制改革第三方评估报告,为深入推进全省司法责任制改革提供了决策参考;2019年,她作为法律专家团团长全程参与中央政法委督办的全国“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该案获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及,其组织撰写的“积极推进微信群等新型社交网络平台治理”政法智库建言获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肯定性批示。她深度参与我省司法热点难点问题的应对解决,受托对新冠肺炎疫情风险防控、案件繁简分流、禁诉令等问题开展研究,形成了一系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对司法实践起到积极指导作用。

匠心育人守初心、潜心科研求创新、学以致用为社会。张海燕教授在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山东的道路上通过教学科研和建言献策贡献着她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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