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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确定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4        阅读量:

法学院各党支部:

为切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确保党员发展质量,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法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确定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时间安排: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培训(学生、教工)

1.确定积极分子时间:9月14日-9月22日。

2.积极分子培训时间:9月24日-11月26日。

3.结业考核时间:12月2日-3日(校历第13周)。


二、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积极分子一年及以上学生、教工)

1.确定发展对象时间:9月14日-10月15日。

2.培训时间:11月11日-11月17日(校历第10-11周)。


三、培训形式:集中授课。


四、工作要求:积极分子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纸质版支部书记签字,于9月22日之前备案;发展对象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纸质版支部书记签字,10月15日之前备案。电子版发至邮箱zhouhui77@sdu.edu.cn。具体参照《山东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程》《山东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分类归档材料》《法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台账》。

联系电话:0531-58630501。



中共山东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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