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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2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25        阅读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1 周年,满怀信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学校党委决定,命名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根据《关于做好 2022 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山大党字〔2022〕33 号)通知要求,法学院党委决定,命名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现就做好表彰对象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两优一先”推荐评选工作与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相结合,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相结合,与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推进学校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和“十四五”改革发展重大任务相结合,与“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学院党委、党支部、党员“四个作用”,大力弘扬奋斗精神、改革精神、创新精神,选树先进典型,凝聚奋进力量,推动事业发展,使“两优一先”推荐评选过程成为教育党员的生动实践,使先进典型成为党员教育的鲜活教材,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营造发现榜样、学习典型、争当模范的浓厚氛围,广泛调动师生医务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充分汲取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先进基因传承好、发扬好,真正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奋力开创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评选对象和数量

2022年法学院拟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9人(正式党员超过150 人的单位优秀人数一般不高于本单位正式党员总数的 2%或不超过 5 人),优秀党务工作者2人(基层党委评选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人数按照不高于本单位党务工作者的5%或不超过 2 人);先进党支部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按照不高于本单位基层党组织总数的5%或不超过 2 个把握)。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主要是在我院工作学习满一年以上的中共正式党员中的优秀分子,重点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抗击疫情一线的党员倾斜,包括教职医务员工党员、学生党员和离退休党员。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主要是全校各级党组织书记和从事党务工作的中共正式党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主要是全校各级党组织中的先进集体。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作为推荐对象,已故党员不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之间不交叉推荐。2020 年以来获得校级及以上“两优一先”表彰的党员和党组织,一般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定践行“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奋力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突出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定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统筹安全与发展两件大事,精耕细作,模范笃行,立足本职岗位服务中心工作成绩显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在党组织书记岗位工作或从事党务工作满 3 年以上(截至2022 年 6 月 30 日)。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定践行“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一体推动疫情防控、安全稳定、事业发展和党史学习教育、中央巡视整改任务落实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党委(党总支)委员或党支部成员近 3 年未出现违纪违法、意识形态、师德师风、重大责任事故等负面问题。党组织一般应成立 3 年以上(截至 2022 年 6月 30 日),推荐的党支部 2021 年星级评定一般应为五星级。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师生党员和党支部进行推荐,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其中各支部可从全院符合评选条件的党员中推荐教工优秀共产党员6人(本支部内最多2人),学生党员3人,优秀党务工作者2人(其中基层党组织书记1人,专职党务工作者1人);从全院符合评选条件的党支部中推荐先进党支部2个。

(二)考察和审核。学院党委将对拟表彰对象和拟向学校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把关和考察,要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师生医务员工意见,征求本单位纪检委员的意见,并核查干部人事、党员档案。凡是存在不符合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情形的,均不得作为拟表彰和推荐对象。

(三)公示。学院党委要对拟表彰和推荐对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

(四)决定表彰对象和报送推荐对象。学院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对象,党委对各党支部推荐对象进行评选,结合疫情防控、安全稳定、事业发展、党组织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民主评议党员等情况,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研究作出表彰决定,并从表彰对象中确定拟向学校推荐人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两优一先”推荐评选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强,党员群众关注度高、影响大。各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从严掌握,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真正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切实做好动员,组织党员全员参与,广泛征求普通师生意见建议。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对重视程度不高、工作开展不实、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院党委所属各支部要把“两优一先” 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的过程,注重发掘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典型,集中一段时间,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传播媒介,对学院表彰选树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在全院上下形成发现选树榜样、学习典型、争当模范的浓厚氛围。

(三)深化学习,务求实效。院党委所属各支部要把“两优一先”推荐评选工作纳入党员教育工作体系,作为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员教育管理基本制度的具体措施,结合日常抓好落实。要严肃工作纪律,注重工作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通过“两优一先”推荐评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院师生追求卓越、只争朝夕,攻坚克难、不懈奋斗,奋力建设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世界一流大学。

做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评选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强,党员群众关注度高、影响大。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从严掌握,在推荐工作中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的过程,结合疫情防控等重大事件和重要时间节点,注重发掘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重大先进典型,集中一段时间,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传播媒介,对获得学校和学院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见贤思齐、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

六.上报的材料及时间

各支部请于2022年6月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邮箱zhouhui77@sdu.edu.cn

包括:

1.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2.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

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一般为1500 字以内),

各支部请于2022年6月6日15:00前将纸质材料送至法学院党委办公室(华岗苑北楼210),电子版发送至zhouhui77@sdu.edu.cn


法学院党委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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