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法学教育始于1980 年,1983 年成立法律系,1994 年法律系转制为法学院。学院下设法律史学、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等承担教研任务的研究所,以及人权研究、知识产权与科技法研究、欧盟法研究、美国法研究等多个专门研究中心。法律史学、法理学、宪法学、人权法学等领域的研究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国际法哲学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秘书处现设于我校法学院。
学院现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及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有3 个省级重点学科和1 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是山东省法学研究基地挂靠单位。
学院以人才培养为第一使命,全面实施国际化战略,致力于培养拥有良好的人文素养、扎实的专业技能和卓越的国际竞争力的高级法律人才。
山东大学法学专业2006年被评为山东省品牌专业,2009年获批教育部、财政部第四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是山东大学批准的双学位教育专业,按计划要求完成学业的学生,可以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该双学位得到国家承认。
一、招生专业
法学
二、培养模式
1、招生计划:第二学士学位单独编班,招收学生100人。
2、管理模式:学生录取后,由法学院统一管理与第二学位有关的课程安排、考勤、考试、成绩记载、证书及其他有关事项。除此外,不改变学生与主修专业的学院的一切关系。
三、选拔方式
1、申请条件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应为2011级、2010级(五年制及以上学制)的本校各院系非法学类专业的全日制统招本科生。且学有余力,主修专业的课程学分绩点在70分以上并在本专业排名前30Gj8。
2、报名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报名时需持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成绩单和《山东大学修读双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及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报名时间:2011年5月14—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地点:山东大学法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洪家楼5号 逸夫法学楼114室)
咨询电话: 0531-88378653
3.录取交费注册
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择优录取。报名人数少于50人不开班。学生录取报教务处核准备案后,录取名单于2012年5月30-31日在山东大学法学院网站公布。录取学生于6月4日到法学院交学费、注册,其他相关事宜请到法学院网站查询。
4.开课计划
学制三年(上课两年,毕业论文半年),从2012年暑期学校开始,以后利用双休日和暑期学校时间上课。修读第二学位的学生须在原专业毕业前修满学分。2012暑期课表请在山东大学法学院网站查询(本科教育>>第二学位)。
四、收费标准
山大学生每学分为100元,重修、重考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类别及授予学位
按计划要求完成第二学位学业(总学分达到67,学分绩点达到70),并在原专业获得学位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修读达到30学分者,发辅修专业证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