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法学教育始于上个世纪20年代的山东高等法律专科学校。在百年山大的历史上,法科是一门显要的学科。1980年,山东大学法学学科复办,1983年成立法律系,1994年成立法学院。学院下设法律史学、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等承担教研任务的研究所。法律史学、法理学、宪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人权法学等领域的研究在国内外享有盛誉。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著名法学家徐显明教授担任名誉院长。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周长军教授担任院长。
学院现有专业教师85人,教授33人。其中,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首批入选专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泰山学者青年专家共8人,山东大学荣聘教授1人、讲席教授1人、特聘教授1人、杰出中青年学者2人、齐鲁学者4人、未来学者7人,专任外籍教师4人。学院现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及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法学专业2006年被评为山东省品牌专业,2009年获批教育部、财政部第四批国家级特色专业。2012年,学院获批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双基地。2014年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成为教育部直属的“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2015年中国法学会在学院设立“中日韩法律研究中心”和“中日韩高端法律人才培训基地”,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成立,2019年,法学专业首批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0年,法学学科首批入选山东省“高峰学科”建设名单。学院另有3个省级重点学科和1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是山东省法学研究基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挂靠单位。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1700余人。2024年继续面向校内本科生招收法学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学生。
一、招生专业
法学
二、培养模式
1、计划招生100人。
2、实行统一教学安排,统一教学要求。即辅修学士学位学生的培养方案、课表编排、选课组织、选课费用、考试安排、成绩管理、毕业审核等与普通专业学生同步进行。
三、选拔方式
1、报名条件
山东大学各院系2023级非法学类专业学生。要求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在主修年限内,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的学生。
2、报名程序
查看本科生院通知,5月8日前,学生登录服务大厅“辅修学士学位报名”栏,网上报名(操作说明详见本科生院通知),过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报名注意事项:
1)在系统中填写个人联系方式,并上传本人百分制成绩单一份。
2)学生可在系统中查看报名结果,报名学院及开课学院双审同意后即为报名成功。
请关注登记的邮箱,将统一发邮件通知并建立班级QQ群,报名时请认真核对邮箱及联系电话。
3.录取交费注册
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择优录取,达到单独编班人数时,可以独立编班。未达到单独编班人数时,与普通专业学生混合编班。
培养地点在济南校区。青岛校区将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单独编班或通过网络同步视频课堂授课。
录取名单于招生结束后在法学院网站公布并报报本科生院核准备案。注册、缴费等相关事宜届时请到法学院网站查询。
4、学籍及选课
辅修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由本科生院统一建立。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单独编制学籍信息,学号将原学号前两位“20”改为“s”,学生选课以辅修专业学号登录。具体选课时间及通知请关注本科生院网站。
6.开课计划
课程从2024年暑期学校开始(7月8日—7月30日期间),以后利用双休日和暑期学校时间上课。
四、收费标准
每学分100元,分两次收取。重修、重考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证书颁发
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者颁发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1)取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修满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
3)辅修学士学位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达到70分及以上;
4)满足学校的其他规定事项。
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学生须同时取得主修与辅修学位。
附:法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