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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2016-2017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答辩会顺利举行

发布日期:2017-09-19    作者:法学院网站     来源:     点击:

  2017年9月18日晚,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团委主办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答辩会于青岛校区振声苑E102教室举行。答辩会历时近四个小时,共有28名学生参加答辩,范围涵盖了本科生与研究生,十分广泛。本次答辩会邀请了法学院柳忠卫老师、刘善华老师、邹永厚老师担任评委。通过此次答辩会,将评选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答辩正式开始后,各位同学按照之前的抽签顺序依次上台进行了答辩,并将各自的社会实践报告交给评委审阅。本次答辩中,每位同学的答辩环节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4分钟的PPT展示,主要介绍各自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为团队所作的贡献以及自己获得的感悟。第二部分为评委提问,三位评委老师就答辩和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向各位答辩人提问。
  参加本次先进个人答辩的同学,或是在社会实践团队中做出了突出贡献,或是个人拥有比较丰富的社会实践经历。同学们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课题多样,内容丰富,既结合了社会热点与法学专业特色,又体现了自己的兴趣与热情。包括社会热点问题、专业学术性问题、支教类项目、政策法规的调研、社会现象的调查、公益性志愿服务等多个方面,各项课题均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每个人在本次答辩中均准备得十分充分,重点介绍自己这一学年以来的社会实践经历,强调了自己在团队中所作的贡献,抒发了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所思所感,每个人都展示出, 自己在实践中最光彩的一面。三位评委老师也对每位答辩人分别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点评,以专业性的眼光,指出了其亮点与不足之处。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使同学们获益匪浅。
  此次答辩会组织有序,评审公平公正透明,过程精彩充实,展示了法学院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杰出风采与收获的丰厚成果。通过对先进个人的评选,希望更多的同学踊跃投入社会实践中去,在实践中砥砺意志,完善自我,达到“知行合一”的境界。

















                                      图文:黄彦萌、刘莹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