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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答辩会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15-09-25    作者:法学院网站     来源:     点击:
  9月21日,山东大学法学院2014-2015学年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答辩会在洪家楼校区法新楼举行,来自法学院的13,14级本科生以及研究生共计17位学生参加了答辩。
  本次答辩由法学院学生会社会实践部负责组织。评委由法学院的研究生李彦兵,李盖,大四学生苏幸,杨丹卉担任。在主持人介绍相关注意事项后,答辩会正式开始。按照抽签顺序,各位参加答辩的学生依次上台展示,通过图片、PPT、视频等多种形式展现自己在过去的一年中的社会实践经历和感悟。在每位学生进行完展示后,评委们就展示的内容进行提问,并对各位同学的今后的社会实践提出建议。
  社会实践对于每个人的意义就在于将在校所学知识与社会现实有机结合,深入社会开展调研实践,进而提升自我、服务社会。身为法科学生,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结合自身实践经历,向大家介绍了社会实践的经验和感悟:来自2014级的科生毕经天在甘肃进行了长达21天的支教的生活,并决定长期资助那里的贫困学生;此外来自2014级的本科生翟家琦深入济南市流浪人员救助站,体验救助站里流浪人员的生活,还组织创办了“核桃小舟”项目,自主创业,帮助农民解决核桃销售问题;来自2013级的本科生王瑶,带领自己的团队深入农村,进行农村婚姻问题的调研,从开始不受村民欢迎到现在受到村民的热情接待。每位学生都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收获了知识、锻炼了能力、了解了社会。
  法学院高度重视社会实践工作,积极组织学院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提升学生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使其能更好地了解社会现状、发现社会问题,最终回报社会。
(文/张瑞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