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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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昭文明法”社会实践团队赴贵州、内蒙古等地法院开展实证调研活动

发布日期:2024-08-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山东大学法学院“昭文明法”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实证调研团于2024年暑假期间赴甘肃、内蒙古等地人民法院开展实证调研活动,深入了解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运行现状与可优化之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实践效果。


一、调研背景

自2013年裁判文书网创设开通以来,裁判文书上网数量保持高速增长,在推动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方面,起到了积极的影响。2024年,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并投入使用,为保障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统一、避免“同案不同判”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整理了对贵州、福建等地人民检察院调研活动成果后,团队成员李承阳、罗丹、苏晋民、米日卡木力同学继续深入山东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开展调研活动。


二、调研开展

在内蒙古自治区,苏晋民同学了解到,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相比,案例库在公开形式、公开内容上存在明显不同,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相比,案例库在公开形式、公开内容上存在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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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到人民法院案例库的作用时,苏晋民同学发现,最高法院明确,今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案例相当于有了最高法院的“背书”,借鉴性、指导性明显增强,具有十分重要的引导作用和参考价值。从这个角度而言,相较于裁判文书网,案例库在促进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除了深化司法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外,在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方面,将起到更大作用。



在甘肃省,罗丹同学发现,在不断完善裁判文书网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上网文书要覆盖各个审判领域、各种案件类型,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要更多上网公布;另一方面,要优化文书上网,完善隐名规则,妥善解决文书上网所带来的权利保护、安全风险等问题,促进司法公开工作持续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三、调研总结

本次调研,社会实践团队立足理论基础,扎根实践调研,通过与法院干警细致、深入的交流对团队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询问,并做好了调研记录与实践写实报告。

裁判文书网在司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让法院裁判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方面,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因为裁判文书网和案例库在公开的底层逻辑上存在明显不同。裁判文书公开从性质上更接近于“义务”,是法院必须完成的一项工作,而案例库则更多是法院内部主动选择的结果,具有更大的自主性,相对而言在接受监督的力度上就可能存在不足,二者之间形成互补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开和法治进步。

文 | 李承阳

图 | 苏晋民 罗丹 米日卡木力

审核 | 黄憬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