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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饮冰”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实践调研团赴石泉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实地调研情况

发布日期:2023-08-26    作者:     来源:     点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全面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重大决策,全面有效行使辩护权,加强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是其中的重点和难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作为其应当享有的自然权利,是不可或缺的。辩护权的保障状况是人权保障状况的晴雨表,因此加强人权保障就必须加强对辩护权的保障。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正是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的法律援助则是全覆盖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为更深刻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调研团队于2023年7—8月前往石泉县基层人民法院、石泉县公安局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实习,深入一线切实了解相关工作。



刑事诉讼的历史,就是辩护权扩充的历史。刑事诉讼的核心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而辩护权是被告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刑事诉讼法也规定,被告有权选择辩护人,辩护人有权发表意见、提出抗辩和质证证人证据等,这都是辩护权的实现。而被告人充分获取律师的帮助是实现辩护权保障的必要条件。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其中工作重心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并特别指出一定要切实发挥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作用。时至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再次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对数年来的相关工作成果做出了肯定,全国共有2594个县(市、区)开展了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占县级行政区域总数的90%以上,各地基本实现了实现了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和法律帮助全覆盖,但同时也对试点工作暴露出的不足进行了说明,文件中除却律师资源分配不均、质量有待提高,经费保障不足,责任主题不清,工作衔接不顺畅等传统问题外,特别指出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和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走进相关机关,在公职人员的帮助下,我详细了解了法律援助法的实施状况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中的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的落实现状,并对现有困难和未来的改进方向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石泉县人民法院和公安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艰苦奋斗和工作作风给实习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相信作为西部基层单位也一定会不负重托,扎实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推动法律援助律师资源不足和分布不均衡问题改善,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先行先试领域,推动《法律援助法》和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在西部的最基层得以切实地落实,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来自西部的一份力量。


文 | 杨馨尧

图 | 杨馨尧

审核 | 付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