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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听讲座】网络时代,请重视个人信息之刑法保护

发布日期:2019-03-28    作者:史亚男     来源:     点击:

姓名:史亚男 班级:2017级2班 2018年11月19日

2018年11月19日晚,我前去聆听了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中国事务部主管周遵友博士的讲座。本次讲座的主题是德国和中国关于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之比较。

周博士首先指出了中国存在着大量的电信诈骗的问题。问题出现其中一个原因为,中国网络技术的发展,民众广泛使用网络,个人信息泄露,因此为电信诈骗提供了方便。其后,周博士又就信息自决权的定义与由来、德国数据保护刑法、中国数据保护刑法、两国法律之比较展开了详细的讲解。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发展越来越快,手机的功能越来越强大,然而我们的个人信息却暴露的越来越多,这些个人信息不仅仅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有些还涉及到我们的隐私。因此我们需要对于个人信息给予保护,尤其是刑法上的保护。对比德国有关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的情况,中国在于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方面还有待加强。

除此之外,讲座中提到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s)》(简称“GDPR”)于2018年5月25日在欧盟成员国内正式生效实施。该条例的适用范围极为广泛,任何收集、传输、保留或处理涉及到欧盟所有成员国内的个人信息的机构组织均受该条例的约束。比如,即使一个主体不属于欧盟成员国的公司(包括免费服务),只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为了向欧盟境内可识别的自然人提供商品和服务而收集、处理他们的信息。(2)为了监控欧盟境内可识别的自然人的活动而收集、处理他们的信息,其就受到GDPR的管辖。同时,GDPR是欧盟给相关企业打造的一顶严厉的紧箍咒,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方面,它们将会面对空前的压力。这也提醒我们,中国相关公司应当重视数据保护合规问题,尊重保护个人数据,避免因违反GDPR而造成的巨额罚款。

总得来说,在个人数据安全保护上,德国人已经向前踏出了一大步。究竟未来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现在尚不明确,但现在至少有人开始尝试了,它的成败得失都可以成为提供给我们的宝贵经验。在中国,我们应当更加重视对于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不要使越来越多公民成为“数据裸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