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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招聘公证人员简章

发布日期:2015-03-23    作者:法学院网站     来源:     点击:

    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原山东省公证处)成立于1993年,为山东省司法厅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从事国内、涉外公证业务。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急需高素质法律人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5人。

一、招聘条件

1、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博士、硕士研究生优先);

2、经全国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35岁以下;

4、品德高尚、勤勉敬业、遵纪守法、协作能力强、具有开拓精神。

二、基本待遇及试用期

1、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间由公证处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试用期满符合要求的签订聘用合同(实习期1年),实习期内月工资拟按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2.5倍执行,并由本处交纳“五险一金”。

2、实习期满符合要求的,经考核合格,双方签署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和本人业绩核定发放。

三、招聘趋向

1.所学专业中,民商法(含海商法、国际金融、国际私法等)成绩优秀者优先;

2、具有两年以上公证或律师工作经验者优先;

3、获得民商法学研究成果者优先;

4、协调能力强、具有开拓精神和大局观念、综合素质高者优先;

四、招聘步骤

1、报名时间为2015320日—4月底,应聘人员需将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发至sdgongzhengchu@163.com

2、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到参加面试人员,逾期不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5月份,通知录用,试用合格后聘为公证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119385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3218号发展大厦B5层(二环东路与华龙路交界口,省图书馆南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