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励志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自强、励志成才、感恩奉献,以实际行动献礼建党百年、建校百廿,现组织开展“寻找启明星”——山东大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寻找启明星——做不负时代的奋斗者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1月8日-11月底
三、评选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怀揣梦想,砥砺奋进,勇于克服困难,战胜挫折,在学习学业、学术创新、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自立自强,拼搏进取,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学校、社会、同学中引起较大反响、引领自强自立风尚者优先。
四、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将在济南校本部、威海校区、青岛校区同步开展,共设三项荣誉,分别是“山东大学自强之星”、“山东大学自强之星提名奖”、院级“自强之星”。青岛校区名额分配如下:
“山东大学自强之星”:2人,每人将获得校级荣誉证书和资助金;
“山东大学自强之星提名奖”:2人,每人将获得校级荣誉证书和资助金;
院级“自强之星”:12人,每人将获得院级荣誉证书和资助金。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1人;法学院2人;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3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人;生命科学学院2人;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1人;网络空间安全学院1人。
注:“山东大学自强之星”、“山东大学自强之星提名奖”与院级“自强之星”荣誉称号可以兼得,资助金不能兼得。
五、活动安排
(一)院级自强之星寻访活动(11月8日—11月11日)
1.宣传发动:学院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组织学生参加;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按照要求填写《山东大学2021年度自强之星推荐表》(附件1),向学院提交申请;
3.学院评选: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制定评选办法,在充分考虑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评选出院级自强之星,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从中择优推荐1名校级自强之星候选人,经公示后报于学生工作部。
(二)校级自强之星寻访活动(11月16日-11月底)
1.校级初评:根据学院推荐的候选人,学校组织成立校级评审小组,经评审后确定校级自强之星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2.校级终评:学校组织召开自强之星终评会,候选人进行个人陈述,选拔师生代表参与现场投票,根据现场投票结果最终评选出山东大学自强之星,并予以公示。(具体请关注山东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微信公众号)
六、材料报送
拟申请院级自强之星同学认真填写《2021年度山东大学自强之星推荐表》(附件1),此表请用一张A4纸双面打印。校级自强之星候选人另需准备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获得奖助情况和事迹材料格式详见附件2)以及4张个人近期学习生活照(电子版)。
请拟申请同学将以下材料于11月11日(周四)前发送至fucong@sdu.edu.cn,并向辅导员告知已发送(防止遗漏)。
1.《2021年度山东大学自强之星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
2.若申请校级自强之星,需《2021年度山东大学自强之星推荐表》电子版、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4张个人生活照电子版;
七、评选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将在济南校本部、威海校区、青岛校区同步进行,根据名额分配安排,威海校区、青岛校区自行组织评选。
2.学院将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营造评选工作氛围,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3.在评选过程中学院将做好典型的挖掘、宣传、报道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引导作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自立自强、成长成才。
联系电话:58630510
学生工作部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