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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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换届选举流程

发布日期:2016-05-17    作者:法学院网站     来源:     点击:

第一条,山东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换届选举活动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团委指导,由换届选举筹委会具体负责各项工作。

第二条,法律援助中心换届选举筹委会由中心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组成。

第三条,法律援助中心换届活动共有两个方面:经中心主席团换届选举大会选举、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团委决定,产生主席团成员;经部长选举大会选举、由新一届主席团及原部长决定,产生各部部长、副部长。

第四条,主席团候选人条件:

 1.法学院2015级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具备良好的政治道德素养,具备服务社会、服务学校的公益精神;

 3.对法律援助中心的现状和工作有全面的了解与认知,并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发展有较为明确的规划与设想;

 4.积极参加法律援助中心活动,并起到了组织带头作用,同时具有较高的群众基础;

 5.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具有较高的社会实践能力;

 6.具有创新精神以及长远发展的眼光;

 7.能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和发展投入充足的时间。

第五条,主席团候选人产生:所有法学院2015级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仅限法援成员)均可参加主席团竞选。

第六条,各部部长候选人条件:

 1.法学院2015级法律援助中心成员;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思想积极上进,政治立场坚定;

 3.遵守校纪校规,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队意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对本部门的工作及定位有较深理解和全面把握,有强烈为同学服务的意识。

第七条,各部部长候选人产生:各部门所有2015级成员均可参加本部门部长、副部长竞选;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可参选。

第八条,选举大会召开前已确定将赴外校交流且交流时间超过3个月者,当然失去参选以上任一职位资格;成功当选以上任一职位者,若在此后工作中脱离工作岗位3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视为自动辞职。

第九条,法律援助中心主席团由全体法律援助中心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各部部长、副部长由法律援助中心主席团及原部长选举。

第十条,主席团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席团换届选举大会召开时,参加竞选的成员进行竞选演讲与现场问答,由全体法律援助中心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依票数高低选取前五名。五名候选人由团委老师和2014级主席团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确定主任和副主任人选。

第十一条,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原则上1名。部长换届选举大会召开时,每位候选人均有3-5分钟的时间进行竞职演讲,最后由部长选举大会选举、新一届主席团及原部长根据民主集中制决定产生。

第十二条,经以上程序产生的新一届山东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员名单将于第一时间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十三条,各位候选人应当本着负责的态度,诚信参与换届选举,如果发现有拉选票等违背选举公平公正进行的行为,经核查属实,筹委会和山东大学法学院团委有权取消该同学参选资格。举报邮箱sdufalvyuanzhu@163.com.

第十四条,参选者制作个人简历(简历中应写明参加的法援活动、对法援发展的规划、对本部门发展的规划等)发送至邮箱dabingo@126.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20点。

第十五条,主席团换届选举大会于2016年5月20日19点 法学院111举行;部长选举大会于主席团公示无异议后举行,地点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请以换届选举筹委会的最新通知为准。

联系人:李彦兵,联系方式:15063385278。

山东大学法学院团委

山东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换届选举筹委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