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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换届选举流程

发布日期:2016-05-12    作者:法学院网站     来源:     点击:

第一条,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换届选举活动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团委指导,由换届选举筹委会具体负责各项工作。

第二条,研究生会换届选举筹委会由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组成。

第三条,研究生会换届活动共有两方面主要内容:由研究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大会选举、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团委决定,产生主席团成员;由部长选举大会选举、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团委决定,产生各部部长、副部长。

第四条,主席团候选人条件:

1、法学院2015级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思想积极上进,政治立场坚定;

3、遵守校纪校规,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队意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对研究生会的性质、任务及定位有较深的理解和正确的认识,有强烈为同学服务的意识。

第五条,主席团候选人产生。

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原则上从2015级研究生会干事成员中产生。

第六条,各部部长候选人条件:

1、法学院2015级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思想积极上进,政治立场坚定;

3、遵守校纪校规,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队意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对本部门的工作及定位有较深理解和全面把握,有强烈为同学服务的意识;

第七条,各部部长候选人产生

各部门所有2015级干事均可参加本部门部长、副部长竞选;其他人员不可参选。

第八条,选举大会召开前已确定将赴外校交流且交流时间超过3个月者,当然失去参选以上任一职位资格;成功当选以上任一职位者,若在此后工作中脱离工作岗位3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视为自动辞职。

第九条,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会成员和班级代表(每班5名)共同选举;各部部长、副部长由研究生会成员选举。

第十条,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秘书长1名。主席团换届选举大会召开时,每位候选人均有1-5分钟的时间进行竞职演讲(鼓励使用英文演讲部分内容),最后按照1:1.5的比例选出6名主席团成员考察人选。

第十一条,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部长换届选举大会召开时,每位候选人均有1-4分钟的时间进行竞职演讲,最后按照1:1.2的比例选举产生4-5名部门成员考察人选。

第十二条,换届选举大会结束后,山东大学法学院团委将以选举结果为主要参考,决定新一届研究生会成员组成及具体职务、分工。选举产生的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长、副部长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团委决定后就任。

第十三条,经以上程序产生的新一届法学院研究生会成员名单将于第一时间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十四条,各位候选人应当本着负责的态度,诚信参与换届选举,如果发现有拉选票等违背选举公平公正进行的行为,经核查属实,筹委会和山东大学法学院团委有权取消该同学参选资格。举报邮箱yanhuihj@163.com

第十五条,主席团竞选者认真填写《山东大学法学院第十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登记表》,将登记表与个人免冠生活照一张发送至邮箱tianyulaw@163.com,邮件名为“主席团候选人登记表-姓名-电话”。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5日18时。

第十六条,主席团换届选举大会、部长选举大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山东大学法学院第十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登记表

山东大学法学院团委

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换届选举筹委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