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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换届流程

发布日期:2017-05-13    作者:法学院网站     来源:     点击:

第一条,研究生会换届筹委会由第十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组成。

第二条,主席团候选人条件:

1、法学院2016级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思想积极上进,政治立场坚定;

3、遵守校纪校规,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队意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对研究生会的性质、任务及定位有较深的理解和正确的认识,有强烈为同学服务的意识。

第三条,主席团候选人的产生。

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从2016级硕士研究生中产生。

第四条,换届大会召开前已确定将赴外校交流且交流时间超过3个月者,当然失去参选资格;成功当选者,若在此后工作中脱离工作岗位3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视为自动辞职。

第五条,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会成员和班级代表(每班5名)共同推选。

第六条,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3名,秘书长1名。主席团换届大会召开时,每位候选人均有1-5分钟的时间进行竞职演讲,最后按照1:1.5的比例选出8名主席团成员考察人选。

第七条,换届大会结束后,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法学院学工办老师听取各方面意见,综合考虑,任命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组成人员。

第八条,经以上程序产生的新一届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名单将于第一时间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九条,各位候选人应当本着负责的态度,诚信参与换届活动,如果发现有拉票等违背公平公正的行为,经核查属实,筹委会和山东大学法学院学工办有权取消该同学参选资格。举报邮箱SDUFYH2017@163.com

第十条,主席团竞选者认真填写《山东大学法学院第十九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登记表》,将登记表与个人免冠生活照一张发送至邮箱sduligai@163.com,邮件名为“主席团候选人登记表-姓名-电话”。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6日18时。

第十一条,主席团换届大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山东大学法学院第十九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登记表

                            山东大学法学院学工办
                                 山东大学法学院第十八届研究生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