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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关于评审“诚公”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3    作者:法学院网站     来源:     点击:
山东大学法学院关于评审“诚公”奖学金的通知
山东大学法学院关于评审“诚公”奖学金的通知
  山东大学法学院诚公奖学金由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设立,用于奖励法学院品学兼优、各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本科生、研究生。
  奖励范围:具有正式学籍并脱产上学的在校研究生、本科生
  获奖基本条件:(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科学,遵守校规校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尊敬师长,作风正派,思想品德被评定为良好以上。(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诚公”奖学金(奖金2000元)。
  在2015、2016年度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中,成绩优秀,本科生位列山东大学法学院前五名,研究生位列前九名。
(一)学生本人需提供司法考试成绩证明材料及纸质版申报表。
(二)由法学院组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获奖学生名单在全院张榜公示三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邀请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甘勇明先生前来颁奖,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提交材料地点:法学院学工办 (逸夫法学楼110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