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园生活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学四史,守初心,燃青春,担使命”暨“五·四”青年节主题团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团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及“五四运动”102周年,引领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传承五四精神,进一步凝聚共青团对广大青年的吸引力、凝聚力,激励团员青年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共青团山东大学法学院委员会特开展“学四史,守初心,燃青春,担使命”暨“五·四”青年节主题团日活动。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

二、活动流程

1.以团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本次主题团日活动。活动结束后,团支部以三分钟微视频的形式展现主题团日活动的过程和成果。

2.法学院团委结合团支部主题团日活动的表现和微视频作品,按照团支部总数的10%推选团支部参加山东大学(青岛)“学四史,守初心,燃青春,担使命”暨“五·四”青年节主题团日活动优秀团支部评选。

三、活动安排

(一)作品要求

1.理论学习

各团支部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读书分享会、观影等形式,组织本支部成员围绕党的百年光辉历史、五四运动光辉历史进行学习。

2.主题微团课活动

各团支部可结合实际情况邀请学校(校区)领导、培养单位领导、优秀教师、优秀校友开展微团课,以亲身经历生动讲述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中走过的百年辉煌历程,激发学生爱国之情,强化学生爱国之志。

3.参观瞻仰

各团支部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织本支部成员赴纪念场馆参观学习,回顾党的光辉历史,追忆革命故事,传承五四精神。

4.学党史知识竞赛

各团支部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织本支部成员开展学党史知识竞赛,使青年团员通过学习党史,坚定初心,勇担在新时代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的使命和责任。

各团支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至少组织开展以上两项活动,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丰富趣味的形式开展主题团日活动。

(二)工作要求

1.本次主题团日活动是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五四运动”102周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各支部均需组织开展本次主题团日活动,其中大一、大二及研一团支部必须形成作品提交。

2.活动结束后,各团支部应重视依托各类宣传平台对本次活动进行宣传,同时,将团支部微视频作品于2021年4月2024:00前发送至法学院团委邮箱tuanweilaw@163.com,文件命名为:团支部名称+主题团日活动。


未尽事宜,请联系:

贾同学 15053176902


共青团山东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