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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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4年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预备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参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根据《山东大学院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拟定于2024年6月13日15:00于华岗苑N526召开2024年山东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主要任务

学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代表大会将认真总结2023年学代会和研代会以来的学生组织工作,充分认识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增强学院学生会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院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学院广大同学,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促进法学院同学全面成长成才,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到学院新法科建设的进程中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奉献青春力量。大会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校在全面落实第十四次党代会战略部署、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始终聚焦“六大战略”和“十大任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二)传达学院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三全育人”,坚持五育并举、建设一流本科教育、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等方面的规划部署与具体举措;

(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重要寄语精神和关于加强新时代新征程学联学生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听取、审议山东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六)搭建同学与学校之间的桥梁,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院治理;

(七)凝聚青年力量,助力学生全面发展,在学院争创一流的历史进程中贡献青春力量。


二、大会代表推选工作

(一)大会代表条件

1.法学院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代表的基本权利

1.在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法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代表的基本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院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法学院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四)代表产生方法

各班级团支部参考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一)完成代表选举。代表须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选举产生,报本院团委审核备案后提交。各单位代表名单需经不少于两个工作日的公示。推荐代表将由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五)工作要求

6月8日-6月9日,各班级团支部推荐学生代表并要求各代表填写《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情况表》(附件二),由各班团支书汇总连同《学生代表情况汇总表》(附件三)于6月8日19:00前提交至邮箱sdulawmsc@163.com,邮件主题请以“(本/研)年级-班级-学代会代表-姓名”命名。


注:

各班级团支部请确保推荐代表能够按时参加会议。每个年级为一代表团,每代表团需选出一个团长,由团长负责该团的各项事宜。各年级各代表团团长名单需在6月9日前报送且经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共青团山东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山东大学法学院学生会

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2024年6月8日


文 | 尹丽超

审核 | 曲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