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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23届赴西部、基层和国家重点行业就业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大学关于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加强毕业生就业引导的意见》精神,引导和鼓励毕业生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依据《山东大学法学院关于引导和鼓励学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行业就业的实施办法》,学院拟开展2023届赴西部、基层和国家重点行业就业毕业生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一)赴西部、基层就业,包括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各地,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非省会城市,以及重庆市主城区以外。

(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部分项目,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应征入伍”等国家项目赴基层工作。

(三)赴航天、航空、兵器、船舶、核工业等国家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艰苦地区科研一线工作。

我院2023届毕业生,在2022年9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与评选,定向生和委培生除外。其中,在校生亦可参与应征入伍类别的评选。


二、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山东大学法学院赴西部、基层和国家重点行业就业登记表》(附件1)和《山东大学法学院赴西部、基层和国家重点行业就业汇总表》(附件2),并附就业证明材料(如就业协议、服务协议等,签约单位和单位所在地以就业协议为准)、工作感想(500字左右)及工作照1-2张,于10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sdulawzhifa@163.com邮箱,邮件名称为“姓名+就业表彰申报材料”。

(二)院审核表彰

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汇总审核,确定表彰名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授予“山东大学法学院基层就业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专项奖励。


审核 | 邹永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