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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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业务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11-1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经办人、负责人在原始票据背面签字,购买设备和材料物品须有验收人签字。

二、将原始票据分类粘贴在“粘贴单”上,汇总填写“山东大学报销结算单”或“山东大学差旅费结算表”,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完备盖章手续。

三、属于下列情况的经济业务,需履行相关签字手续:

(一)修缮及零星基建工程

修缮及零星基建工程,须到审计处办理审计手续。

(二)购置固定资产业务须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

(三)实行项目负责人“双签”的经济业务,须到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办理“双签”手续。

(四)属于大额资金支出的经济业务,须完成以下手续

1、金额在5万元至20万元的支出,须经计划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核算部科长审核签字。

2、金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的支出,须经计划财务处分管核算的副处长审核签字。

3、金额在30万元至40万元的支出,须经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

4、金额在40万元至100万元的支出,须填写《山东大学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单》,报经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核签字。

5、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支出,须填写《山东大学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单》,报经校长审核签字。

四、经办人完成以上手续后,持相关报销凭证到计划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核算部办理报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