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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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山大青字[2020]09号

发布日期:2020-11-1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规范“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各项工作,引导学生“人人都做志愿者”,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的通知》(中青联发【2009】19号)、《关于印发< 山东大学关于深入推进大学生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大学字【2017】3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又称“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组织部门、人事部门于2003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中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山东大学团委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负责学校“西部计划”全过程管理实施工作。由专人担任项目督导员,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做好“西部计划”的招募选拔、预备期培训、集中派遣、表彰激励、跟踪培养等工作,协助做好日常管理等工作,积极推动校地合作。

第三条“西部计划”志愿者接受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公室和山东大学团委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双重指导。

第四条学校项目办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招募、选拔、培训、管理、考评和督导服务等工作;

(二)积极配合相关服务省(自治区)、地市(州)、县项目办完成“西部计划”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及时掌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协调“西部计划”志愿者和服务地的关系;

(三)通过书面评定、电话、电子邮箱、问卷等形式,定期向各服务地了解“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等相关情况;

(四)对“西部计划”志愿者的表彰和处理提出基本意见并报上级有关单位批准;

(五)争取校内、校外资源协助“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当地开展扶贫等工作。

第五条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应认真完成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学习任务,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六条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党团组织关系转到服务地。

第七条山东大学团委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对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第八条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应按时参加团中央组织的培训,服从统一派遣及时到达服务地。在服务期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按规定及时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九条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西部计划”各项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不得擅自退出“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团队,确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招募协议书》的,需向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学校同意,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

第十条志愿者在服务期间,违反“西部计划”各项管理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取消其“西部计划”成员资格。

第三章 招募选派

第十一条山东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选派原则为“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

第十二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选派

(一)招募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二)招募类别

山东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类别为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研究生志愿者。

(三)招募条件

1.政治上积极进步,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素质高。

2.“西部计划”志愿者能够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4.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5.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和经济类专业者优先。

6.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7.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8.参加基层团建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四)“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指标由团省委下达。

(五)招募选拔程序

1.与团中央同步的志愿者招募选拔(第二年4月—6月,包括参加推免的本科生和不参加推免的本科及研究生志愿者)。

(1)发布通知。校团委接上级团组织通知后,结合山东大学实施办法及时通过“青春山大”等多种途径发布招募通知。

(2)个人报名。根据团中央时间安排,报名学生登录西部计划网站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并从西部计划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交至校团委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

(3)学校审核。校团委在收到《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填写信息进行审核,并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4)学校选拔。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需求,由校团委联合相关部门组织面试,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志愿服务经历、心理素质等情况,综合笔试和面试成绩,择优选拔入选志愿者。

(5)集中体检。组织入选的所有报名者在省项目办指定的时间和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及时通知志愿者本人,并从本校后备志愿者中补录。

(6)网上公示。校团委公布录取名单,并在“青春山大”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省项目办在团省委网站公示三天并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报全国项目办审批。

(7)签订协议。受省项目办委托,与最终入选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书》,同时向志愿者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政策支持与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享受以下政策:

(一)政策保障

1.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服务期满2年或3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在考研加分、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等方面享受相应的政策。

2.“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二)相关保障

1.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志愿者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由服务地发放。

2.志愿者社会保险。服务省为西部计划志愿者落实社会保险,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3.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服务西藏专项人均5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在全国项目办拨款后,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各高校项目办。

4.各县级项目办及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志愿者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

5.“西部计划”志愿者有关服务期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应届本科生户档托管等事宜,按照当年度国家、及山东省项目办实际要求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山东大学团委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之前关于“西部计划”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主题词:大学生西部计划 实施办法

共青团山东大学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