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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

发布日期:2018-06-21    作者:法学院网站           来源:     点击: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精神

(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实施办法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10%+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0%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为教务处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

(二)基础性素质

基础性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测评指标,测评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90分,“良”85分,“合格”70分,“不合格”59分。

学院参照学校有关规定,针对当年存在以下情况的学生取消其“优”、“良”等级评选资格,视以下情节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等级:

1、根据任课教师提供学生到课信息班委成员记录的课堂秩序情况以及辅导员随机查课情况,无故缺课1次扣5分,每学期无故缺课3次(含3次)以上者,学院通报批评测评成绩为70分;情节严重的依据《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处分,测评等级为不合格; 

2、宿舍表现由学校宿管中心定期检查或学院随机抽查,卫生检查结果经宿管中心或学院通报不合格次数累计2次以上(包含2次)者,宿舍所有成员测评成绩为70分;

3、对考试作弊,在宿舍违章用电、使用明火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经学校有关部门或学院通报批评或处分者,测评等级为不合格。

(二)发展性素质评价
  发展性素质主要包括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四类测评指标,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等为主要测评依据,满分为100分,每类测评指标加分最高分为50分。

1.学术与创新

1)科技学术竞赛

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50

40

35

30

省级

35

30

25

20

校级

25

20

15

10

院级

10

8

6

4

院级以下

5

4

3

2

 同一作品/项目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个人1-3人)作品/项目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4-8人)作品/项目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优秀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8名按优秀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

2)科研及学术立项

级别

第一立项者

第二立项者

第三及后续立项者

国家级

30

20

10

省级

25

15

7

校级

15

8

4

院级

10

5

2

院级以下

5

0

0

注:科研及学术立项需在结项后持结项报告、证明等辅助性材料方可申请。

3)学术论文

期刊类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CSSCI

50

25

CSSCI扩展版

30

15

北大核心

20

10

其他有国家正式刊号的

5

0

:学术论文中,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作者简介需符合学生实际身份,学生为第二作者的,第一作者需为我校教师

CSSCICSSCI扩展版、北大核心的范围依据当年南京大学、北京大学公布的期刊目录范围确定。“其他有国家正式刊号的”包括期刊、杂志、报纸等;学院将根据文稿水平和刊物质量核定加分(参照学院颁布的参评细则)。在《山东大学报》发表新闻稿,在院刊《法萌》发表作品,第一作者计2分。

注:综合测评中论文及刊物参评要求:

1、期刊需具有国家正式刊号,且具有影响因子(以中国知网查询结果为准);
  2、原则上,一学年内,同一刊物仅限一篇参评;
  3、字数不少于4000字(含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注释等内容);
  4.同一学年限5篇参评。


  以下情况不予参评:

1、旬刊;
  2、在同期刊物发表两篇及以上。

2.实践与服务

1)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团队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院级以下表彰,第一负责人30151052.5分,第2-8成员2510521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院级以下表彰 30151052.5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30

20

10

8

省级

25

15

7

5

校级

15

8

4

3

院级

10

5

3

2

院级以下

5

3

2

1

注: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第一作者按照以上标准加分,2-8成员折半;一项社会实践活动同时获得多项上述奖励的,以单项最高分计。

2)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

获国家、省、校、、院级以下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302515105分。

3.社会工作

获国家、省、校、、院级以下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先进集体十佳团支部主要负责人优秀社团负责人、社团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等,分别加302515105

4.文体特长

1文化知识竞赛、文艺赛事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文化知识竞赛,非艺术特长生参加文艺赛事,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全国

30

20

10

8

省级

25

15

7

5

校级

15

8

4

3

院级

10

5

3

2

院级以下

5

3

2

1

注: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56名按三等奖加分

2体育赛事
     非体育特长生参加体育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

级别

破记录

全国

50

40

37

35

33

31

29

27

25

省级

40

35

32

29

26

23

20

17

15

校级

30

25

22

20

18

16

14

12

10

院级

10

9

8

7

6

5

4

3

2

院级以下

9

8

7

6

5

4

3

2

1

 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折半加分;

5其它加分

1)获校级文明宿舍称号的舍长加10分,宿舍其他成员加5分;获院级文明宿舍称号的舍长加5分,宿舍其他成员加3分。

2)学院鼓励学生参加海外交流或寒暑期项目,学生返校后,需向学院提交学习或实习证明,并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心得,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及其交流时间计算发展分。

海外学习时间在1个月以内:10分;1-3个月:20分;3个月以上:30分。

3动组织与参与

针对学院统一安排的学生活动,积极组织或参与的,可向学院提交参与活动情况证明,学院可根据活动的层次和组织水平,对活动组织或参与者评优,评议优秀者按10分记。组织或参与同一活动已经获得学院颁发的相应奖励证书与荣誉称号的,不重复加分。

4上述各类加分项目中未能涵盖,被授予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院级以下荣誉称号表彰的,参照文体特长类相关项目加分

      6、说明

1学生所获奖励需提供盖有教育相关部门或学校印章的证明材料。

2关于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院级以下的荣誉认定:国家级为最高级;以山东大学为例,学校颁发的各类证书,原则上公章为“山东大学”的为校级,“山东大学法学院”为院级,“共青团山东大学法学院委员会”为院级以下,学校内其它公章参照院级、院级以下或者不加分;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活动,申报国家级、省级荣誉认定,本人提出申请,年级综合测评小组提出初步认定意见,由学院综合测评委员会最后核定加分。

3学生在提交获奖证书或证明的同时需提供主办方官网下载的大赛(活动)报名通知、比赛获奖公示或官方报道等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依据《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严肃处理。

4)发展性素质每类测评指标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上限分值总和为200分。学生若累计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同一指标下不同得分点可以累加,总分不超过每个指标得分上限。同一得分点若包含不同级别获奖项目,则以最高分计;

 、未尽事宜由法学院综合测评委员会讨论决定。

 、本细则由法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