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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德州市武城县人民法院签订教学与实践基地合作协议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6-12-12        阅读量:
  2016年12月10日,我院副院长张海燕教授、刘加良副教授应邀参加“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和家事诉讼立法研讨会”,该研讨会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武城县人民法院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巡视员扈纪华,中国民诉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浩,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孟祥刚等出席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来自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山东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及其省市法院的业务专家100余人。会议紧紧围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建议稿)展开研讨。
  12月11日,副院长张海燕教授代表我院与武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晓静签订了教学与实践基地合作协议,并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孟祥刚为该教学与实践基地揭牌。




(文/廉鑫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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