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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时代,大力宣传法治山东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全社会尊崇宪法、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法治环境,山东省司法厅、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普法办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我院为响应司法部、省司法厅等部门号召,推荐优秀作品,决定举办法学院“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 礼赞我的祖国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山东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承办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联合会

三、活动时间

2019年6月12日——2019年6月28日

四、内容形式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这一主题,深入宣传我国现行宪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特别是第五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

(一)讲述类。讲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贯彻实施、学习宣传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的感悟体会,展现各行各业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履职情况,讲好我与宪法的精彩故事。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

(二)公益广告类。拍摄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本质特征、核心要义。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

(三)社交软件类。运用抖音、快手、火山、美拍等短视频社交软件,展示宪法宣誓、宪法晨读、专题研讨等学习宣传活动精彩瞬间。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30秒。

五、作品要求

(一)作品要坚持正确导向,注重宪法精神的解读,把依宪治国的宏大叙事与个人感悟的具象表达结合起来,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的统一。注重把镜头对准普通群众,讲述普通人、普通家庭与宪法的故事;注重细节,用小切口反映大主题、小故事反映大时代,切忌空谈;注重法治元素,体现宪法精神,切忌作品内容与宪法无关。

(二)作品中引用宪法、解释宪法要准确规范,注意运用法律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语言或不规范图像。作品要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三)作品要结构完整,逻辑清晰,格式为Mp4视频文件,分辨率最低要求为1280*720。参赛作品需为2019年拍摄,请严格按照内容、时长要求提交作品。每个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的简介。

(四)参赛作品需为参赛者本人或本单位原创,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如作品中含有非原创性的内容,包括画面、片段、歌曲或音乐,必须于片尾字幕以文字表示其来源。主办方不承担包括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五)作者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手机以及平面媒体等。作者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六、参赛方式

请将参赛视频以“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类别”命名,“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报名表(附件一)以“报名表+姓名”命名,两者打包命名为“姓名+年级+本/硕+作品名称+作品类别”发送至tuanweilaw@163.com,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2:00。

七、奖项设置

活动视参赛作品数量设置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颁发证书。其中优秀作品将推荐参加山东省“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

八、联系方式

杨同学 15254649879

王同学 15020378256


共青团山东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山东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联合会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