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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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届法学院学生会负责人员候选人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落实校团委相关改革要求,增加学生会工作机构活力与活动创新力,使法学院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系统化、正规化方向发展,同时继续发扬学生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理念,法学院决定开展学生会负责人员候选人选拔工作。

为保证本次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山东大学法学院2021级本科生。

2. 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共青团员。

3. 有强健的身体素质、突出的工作能力,群众基础扎实,善于团结同学带动群众,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敬业奉献、实干苦干的精神。

4. 未曾受到校纪处分。

5. 学习刻苦,态度认真,成绩优异。

二、参评方式

自发报名。凡符合条件,自愿参加学生会负责人员候选人评选的同学,下载并填写《附件一:山东大学法学院学生会换届报名表》(见附件一),邮件主题以“姓名+学生会负责人员竞选”命名,于5月19日24点之前发送至sdulawmsc@163.com

三、答辩规则

1.本次学生会负责人员候选人评选答辩需各位同学自行报名,最终参与答辩人数以实际报名人数为准。

2.申请人按抽签顺序依次参加答辩,答辩由个人陈述(5分钟)、评委提问(2分钟)两部分组成。

3.答辩内容主要涉及本学年工作成绩,获得荣誉等相关状况,大致分为个人介绍、述职报告和未来工作规划三个部分,可使用PPT辅助。

四、时间及地点

答辩时间:2023年5月21日19点。

答辩地点:振声苑W204。

候场室:振声苑W202。

五、评委组成

1.本科生代表:法学院本科2021、2022级各团支部内部产生1名学生代表,下载并填写《附件二:本科生代表评委报名表》(见附件二),邮件主题以“团支部名称+学生代表姓名”命名,由所在支部团支书于5月19日24点之前发送至sdulawmsc@163.com。

2.学生会成员代表:由法学院学生会各部门自行决定5名干事代表,经法学院学生会确认后产生最终名单。

3.法学院团委老师以及第40届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六、结果公示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评选结果将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由评委会审议,公示并报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共青团山东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文 | 公政

审核 | 付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