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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史立梅教授学术报告综述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4-11-09        阅读量:

11月8日早,常春藤刑事论坛第五期如期举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史立梅教授应邀在山东大学法学院逸夫法学楼316学术报告厅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从庭审中心主义到审判中心主义——兼谈对刑事辩护的影响”的学术报告。此次报告由我院胡常龙副教授主持,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国红担任评议人。

史立梅就庭审中心主义、审判中心主义展开了一系列的讨论与论述。首先简要介绍了研讨背景,从庭审中心主义的含义与要求、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与实施现状以及难以实现的原因,审判中心主义的含义与要求,落实审判中心主义的具体举措,审判中心主义对刑事辩护的影响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接着史立梅阐述了庭审中心主义的基本内涵,并且通过1979年到1996年到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对庭审中心主义进行了基本脉络的梳理,随后通过几组数据简明的说明了庭审中心主义在我国的实施现状,并从法院系统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阐述了这一主义难以实现的原因,同时又阐释了个人概括提出的审判中心主义的含义与要求,并从以审判职能为中心、以审判阶段为中心、以司法裁判为中心等方面对落实审判中心主义进行了详细阐述。最后,史立梅浅谈了审判中心主义对刑事辩护的影响,并且把报告理论与案例结合,十分生动有趣。

在报告的互动环节,济南律师以及三位同学向史立梅提出了限制侦查权的学术前沿观点、刑事诉讼构造改革等多个问题,问题不失新颖尖锐,史立梅教授也结合现实与理论进行了详细解答,让同学们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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