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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王轶教授学术报告综述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4-06-04        阅读量:

   5月23日晚730,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在逸夫法学楼乔伟报告厅为山大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报告的主题是“论强制性规定”。报告由山东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法学院王丽萍教授主持。

  王轶的报告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对民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做了介绍。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要做强制与非强制区分;2、确定强制性规定的标准,法律规范类型包括强制性与非强制性;3、《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效力性强制性规定;4、在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强制性规定。在第一部分中,王轶教授对《物权法》中所有权相邻关系中的“不得”“应当”做了分析,提出所对应的法律规定是否是强制性规定,并结合相邻关系中的采光权做了详细的分析。第二部分中,王轶教授结合民法上的行为对强制性规定做了解释。在第三部分中,王轶教授对规定的强制性做了区分,区分了强制性与禁止性,通过利益的衡量,分析强制的利益后果与禁止的利益后果不同,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认为强制性规定并不导致合同绝对无效。第四部分中,通过民法上的价值判断,将绝对无效的效力性分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暂时无效、永久无效等。并对两种禁止性规定以及管理强制性规定做了分类。

  报告结束后,同学们向王轶教授提出了问题,王轶教授做了详细的解答。王丽萍教授对本次报告做了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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