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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陈瑞华教授学术报告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7-09-29        阅读量:

    9月28日晚,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陈瑞华教授在山大法学院101报告厅给山大师生作了题为《中国刑法的深层结构》的报告。报告由法学院周长军教授主持。

    秉承研究问题必须分析社会实践和真实案例的观点,本场报告共分为四个部分: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社会科学的思维模式);死刑二审开庭;死刑一审程序变革动向;深层结构总结。

    陈教授指出,一项制度的建构者,也就是它的观察者。产生经验事实的迷雾背后,深层结构具有超级稳定的特性。 其中,陈教授在讲解“实行诉讼法改造,得证全国死刑统一化”时,着重讲了有关死刑复核的有关情况。传统的死刑复核为阅卷式的办公室作业,两级主动报核,实行承办人制,重判会讨论。转而现代,死刑复核也发生了一些改变。如:律师有权提交书面意见,必要时可当面陈述意见;经过预览,认为不构成死刑的,发回重审;认为应判死刑的,则到当地提讯被告;司法者应亲自到案发地,调查核实证据,并绝对抹煞明星效应;并且在原则上不再改判,只区分核准或是不核准。对此,最高司法机关持反对意见。一方面死刑复核给工作带来了麻烦,影响诉讼效率;另一方面,死刑复核被认为是行政化的内部报核程序;再者,死刑复核过程中,司法者必须到地方提讯被告,调查取证,大大增加了办案难度。虽然如此,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死刑明显减少,因为各高级法院不再为业绩而判死刑,贪污贿赂案例的使用率下降,而这一切又推动了中国目前刑事和解运动的兴起。

    最后,陈教授回答了同学们的问题,赢得了热烈的掌声。

[山东大学学生会记者  杲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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