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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吴洪淇来我院做学术报告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7-06-08        阅读量:

  6月7日晚7点,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证据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吴洪淇老师在逸夫法学教学楼一楼会议室为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证据分析的思维误区与基本方法”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海燕教授主持。参加讲座的还有寿光市人民法院院长尹洪阳、山东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周长军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郑智航教授、冯俊伟副教授。
  吴洪淇以“云南版辛普森案”为切入点,通过对该案证据进行分析,指出当下许多冤假错案得出的错误判决,如云南昆明杜培武案、安徽芜湖于英生案,都是由于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推理链条,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而引起的。吴洪淇认为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多出现类似陈辉案,即无罪判决的案件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体制上的原因,随着对审判中心主义诉讼格局的强调,法院对于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不再照单全收,而是用越来越挑剔的眼光来审视控方的证据;二是证据标准的提高,《死刑证据规定》第五条对证据确实充分做出了更高标准;三是在新的形势下,侦查人员和公诉人员在证据的把握和运用上依然存在许多思维误区,最终导致指控罪名不成立。接着,吴洪淇在目前学界从制度、体制层面对冤假错案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其从主体思维角度对该问题进行的更深层次的思考。他认为证据审查主要存在四大思维误区:其一,在证据收集上,办案人员存在先入为主、过于自信的思维误区,完全用经验来代替分析的现象常常发生;其二,在证据的评价上,要防范将自己的文化信仰与期望强加于人,以看待自己的方式来看待他人的镜像思维,和在分析中表现出过度乐观或对不愉快选择回避的愿望思维;其三,多个证据收集审查思维的单向性与封闭性,双向思维与开放思维较为缺乏。单向思维只是过于注重证明过程的某一方面,而忽略了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契合度;其四,对证据的整体审查中,过于依赖片面的印证,印证标准存在误区。最后,吴洪淇提出证据分析方法应该精细化,基本方法如图示分析法、概要法、时序法等。并对图示分析方法的具体操作、基本步骤进行了简要介绍。
  在与谈环节,尹洪阳院长从实务角度生动地讲述了法院是如何审查判断证据的。冯俊伟介绍了证据法研究的发展趋势及转变。周长军强调了证据学的重要性和广阔的前景。郑智航从法理学的角度就如何研究证据法,如何从证据变成证明等问题发表了看法。最后在提问环节,吴洪淇就无罪证据的困境和证据制度的作用与同学们进行了交流。讲座现场掌声不断,在场师生都收获良多。







                                                                         文/罗俊艺   图/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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