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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校长出席省人大常委会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暨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工作会议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7-05-08        阅读量:

5月4日至5日,省人大常委会在济南召开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暨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2016年我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和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工作,研究部署2017年工作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耕出席会议并讲话,法工委主任周杰主持。省人大法制委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同志,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山东大学副校长、省人大常委会山东大学立法研究服务基地主任胡金焱教授出席会议并作大会发言。

胡校长在4日下午的立法基地典型发言中指出,山东大学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按照“人大主导、政府参与、面向全省”的定位,开拓进取,一年来,认真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地方立法赋予行政机关之外其他组织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当性、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司法机关规范性文件正当性研究》等基础理论课题的研究;《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失业保险条例》3件法规与规章的论证和设计;对我省现行有效的13件财经类地方性法规进行综合清理,提出立、改、废建议;召开或参加依法治国与地方立法研讨会、山东省地方立法与地方治理研讨会;筹划建立山东大学立法服务基地网站;对我省现行有效的全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梳理;委派学者参加《民法总则》(草案)等法律法规论证座谈会。胡校长表示,下一步将针对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安排山大基地的各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扎实深入地做好地方立法调研、设计、评估、论证、咨询等方面工作,积极为我省地方立法事业做贡献。

在5日上午的分组讨论中,胡校长就完善立法基地工作重点强调了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立法基地应当加强组织、制度和机制的建设,确保基地的实体化运行,充分发挥基地在地方立法研究和服务中的统筹、协调和引导功能。第二,要加强专家团队建设,实现专技、内外结合,调查与研究的结合,博士生、研究生也要充分参与进来,整合资源实现分层分类管理。第三,加强协同机制建设,实现校内、校外和多学科的科研力量的协调,以及各立法研究基地之间的协调,发挥好智库作用。同时也要加强校地协同,多联系各地市立法机关,强化共同调查研究,建立工作机制。胡校长强调,有作为才能有地位,立法基地必须通过有效的作为奠定自己的地位。第四,要强化基地的约束机制建设,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以项目制管理好立法课题,分配并监督好资金使用;其二是建立首席专家制和基地项目专家评审机制,基地立法研究应以分量和质量而不是数量取胜。第五,关于重复立法和平行立法问题,胡校长更赞成平行立法的概念,认为:我省17个设区的市都有立法权,都可能制定某种属于同一门类的地方性法规,属于平行立法的范畴,各设区的市立法存在共性,但也会有地区差异,这反而有利于立法基地充分发挥作用,为各设区的市提供因地制宜的咨询意见。

法学院院党委书记、山大立法基地副主任周长军教授、法学院魏治勋老师全程参加了这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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